3名前保險代理人涉嫌串謀一名時任兼職保險代理人,訛稱4份保單由對方經辦,詐騙僱主佣金及獎金共約120萬元,並串謀處理犯罪得益逾270萬元。3人被控共4項串謀詐騙及1項串謀洗黑錢罪,其中1人今(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案情指他游說當時女友和中學同學買保險,聲稱毋須支付保費,指保單產生的佣金和公司足以支付保費;他須還押候判,以待其餘兩名不認罪被告審訊完結。

被告為33歲李宗興、35歲鄧惠霖及34歲江浩智,李當時為安盛金融有限公司助理分行經理,其餘兩人則為安盛保險代理人。

鄧今天承認兩項串謀詐騙罪,他另涉一項串謀詐騙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其同意案情指,安盛嚴禁其保險代理人使用個人資金代表客戶支付保費;201512月,鄧要求當時女友黃靖然購買保險,並指會替她支付共約920元的保費,黃同意。

鄧後來安排黃簽署一些空白文件及稱他會替黃填寫資料,並陪同黃到安盛的銅鑼灣服務中心支付保費,惟投保書的經手代理人姓名為葉兆軒。當黃問起,鄧便解釋「俾啲機會啲細」。

2016年初,鄧游說他的中學同學劉彥廷購買人壽保險,鄧聲稱毋須支付任何保費,指從保單產生的佣金和獎金足以支付保費。劉最終同意購買。鄧其後要求劉簽署投保書,但投保書並未填寫月薪、經手代理人姓名和投保額。鄧聲稱隨後會為劉填上其他資料,劉遂簽署。

安盛收到上述兩份投保書和保費後批准申請,並於20161月至20179月期間,就兩份保單向葉、李和江發放共約44.9萬元的佣金和獎金。

上述兩份投保書看來是由葉經手和簽署,李亦以主管身份簽署,兩份保單後來皆因逾期未繳保費而失效。惟葉從未與黃和劉見面,亦不曾簽署投保書;投保書又將黃和劉的月薪誇大,而兩人從未支付任何保費。2018115日,3名被告遭廉署拘捕。

根據控方案情,上述葉兆軒於20159月獲李招募成為兼職保險代理人,李告知葉毋須銷售任何安盛保險產品,但須每年轉介最少12名客戶,並要求葉在大新銀行開設戶口及交出該戶口的管控權;如果保險申請獲安盛批准,李每月會向葉支付2,000元至4,000元作為介紹費。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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