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星火同盟」4名相關人士並凍結約7,000萬港元款項,警方事後獲高院批令充公款項。其中一名被捕男子被控「洗黑錢」罪,涉款約63萬。案件今(1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的銀行戶口在案發時牽涉大量現金提存款和不少大額交易,其中12筆款項合共約61.1萬元,而款項資金來源不明,被告當時仍是大專生,稅務局及公司註冊處亦無被告相關紀錄,多項大額交易與其身份及財政狀況不相稱。審訊下午續。
控罪指,20歲被告余昕鈺在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6年3月31日,被告在滙豐銀行開立戶口。該戶口在案發時期的存款額和存款次數均有所增加,存款額和提款額的增幅分別為案發前共兩年時間的6.5倍和9倍。
案發時,該戶口有14筆款項透過現金方式存入,其中7筆款項的金額達4萬或5萬元,該7筆款項均由一名身份不詳的女子在滙豐銀行灣仔熙華大廈分行的自動櫃員機存入;另有14筆款項透過轉賬方式存入戶口,其中3個交易戶口轉賬共12.8萬。
上述3個交易戶口持有人分別為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T/A百合薈、雷凱貽及Chau Yuk Ham。其中百合薈從事家居清潔用具貿易,戶口唯一簽署人為公司董事王慕雄,他另曾以支票方式存12萬到被告戶口內;雷凱貽則從事娛樂及康樂業。案發時,被告戶口共有137次提款,總金額約68萬,其中有53次是現金提款,約49.2萬元,佔總金額約7成。
2019年12月19日,被告被拘捕,在警誡下他保持緘默。案發時,被告是一名學生,自2019年9月起就讀香港理工大學香港專上學院,並停止申領綜援,改為申領學資處助學金,而學資處於2019年11月及12月向被告戶口轉賬共約6.9萬元。根據稅務局紀錄,被告除了在2019年5月28日曾受僱及賺取薪金450元外,並無其他相關紀錄;公司註冊處亦沒有相關紀錄。
被告戶口在案發時錄得多項大額交易,與其身份及財政狀況不相稱,戶口資金流動牽涉大量現金提存和不少大額的單一交易,其中有12筆款項合共約61.1萬元,而款項資金來源不明。根據銀行紀錄,被告在短時間內透過現金或轉賬提取資金的原因不明,交易戶口的持有人亦與被告也沒有明顯關係。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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