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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歲男藝人周永恆今年4月疑出言恐嚇斬死妻子,被捕後他在警署拒絕配合警員採指紋,及後向警員吐口水被控。周永恆早前承認抗拒警務人員及襲警罪,原定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判刑,但裁判官張志偉指出基於早前索取的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中,周永恆對本案事情起末有許多異議,但又提到「有心理準備會判監」,為提供足夠時間予辯方律師向周永恆索取指示以視是否維持認罪答辯,張官再次押後案件至921日下午判刑。

周永恆今日原要接受判刑,但因對案情有異議令案件延後。葉偉豪攝
周永恆今日原要接受判刑,但因對案情有異議令案件延後。葉偉豪攝
周永豪曾有與襲擊類同的案底。葉偉豪攝
周永豪曾有與襲擊類同的案底。葉偉豪攝
跟據周永恆原先承認的案情,案發日他拒絕配合警員套取指紋,及後向警員吐口水。葉偉豪攝
跟據周永恆原先承認的案情,案發日他拒絕配合警員套取指紋,及後向警員吐口水。葉偉豪攝

今日案件延遲半小時開庭,開庭後辯方代表大律師常子謙表示,需要更多時間與周永恆解釋報告,望押後至兩星期後再訊。張官指,報告中被告提到「有心理準備會判監」,但又不同意報告中許多地方,張官讓律師向被告了解是否維持認罪答辯,決定押後至921日判刑。

被告周永恆(39歲,報稱為藝術家)被控於2023420日在元朗警署內抗拒偵緝警員9085執行職務;及同日在元朗警署的報案室襲擊9085。周早前另被控一項刑事恐嚇罪,則獲控方撤回。被告過去有兩次案底,其中一次與襲擊類同。

根據周永恆上月初認罪時承認的案情指,2023417日,被告因另案被捕,他感到不適及要求送院,1日後他重新被捕,警員9085和同事嘗試帶被告去套取指紋,但被告拒絕,9085再三發出警告,但不獲理會,及後9085與同事強行帶被告進房套取指紋,期間被告仍拒絕配合並握緊拳頭;被告因抗拒警員而再次被宣布拘捕,警誡下他保持緘默,但表示不適及要求送院,被告在擔架牀等待期間,向9085的上衣吐口水。

本報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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