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年前時年15歲兄長五度性侵同房9歲妹妹,先後五次乘妹妹睡覺時把手指插入其陰道。5年前家庭聚會中2人起爭執始東窗事發,兄長同日被捕。現年56歲被告今(14日)於荃灣法院承認5項非禮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押後至10月9日上午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現年56歲無業被告L. K. S.承認於1982年在尖沙咀某單位內五度猥褻侵犯9歲女童X。案情指,被告為妹妹的三哥,當時15歲的被告和9歲的妹妹共用一張床,被告在妹妹穿著寛鬆的「孖煙囪」睡覺時,趁機將手指插入下體,維持大約數秒鐘。當妹妹痛醒發現時質問,被告立即縮手,沒有回答並假裝睡覺,五次性侵情況相若。
被告經常毆打妹妹,曾警告她不可把性侵事件告訴他人。直到2018年7月,兩人在家庭聚會上發生爭執始揭發事件,警方並於同日拘捕被告。案情又指,妹妹曾三次因為精神問題向精神科醫生求診,2002年診斷出有分裂情感性障礙。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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