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8月28日至9月14日期間,展開行動「轉冠」,打擊區內盜竊罪行。經深入調查及翻查大量閉路電視後,共拘捕21男13女涉嫌干犯「盜竊」罪,年齡介乎15至84歲,涉及金額超過港幣60萬元
警方大埔警區情報組偵緝督察姬舜文表示,今年1至8月期間,大埔警區接連發生盜竊案,包括店舖盜竊,以及一系列雜項盜竊,例如是拾遺不報順手牽羊、盜用八達通及信用卡等。被捕34人分涉33宗竊案,報稱職業包括無業、退休人士、學生、保安員、文員等等,被盜物品包括豆豉鯪魚、午餐肉、洗頭水、紅酒等
警方大埔警區情報組偵緝督察姬舜文交代案情。黃文威攝
警方展示所得證物。黃文威攝
被盜物品包括豆豉鯪魚、午餐肉、洗頭水、紅酒等。黃文威攝
涉案電話及八達通。黃文威攝
涉案衣物。黃文威攝
據悉被捕人多數為本地人,其中85歲長者則是在超市偷取日用品。另外最大宗金額的案件涉款24萬元,被捕女子與受害男子互相認識,涉嫌偷取對方銀包後再擅用銀行卡轉賬。
警方提到,大部份被捕人都因一時貪心在店舖盜竊,或見到有他人大意遺留財物後順手牽羊。警方呼籲市民,尤其是青少年,不要因一時貪念盜竊。盜竊是非常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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