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男子涉嫌於2020年至2022年期間,五度以皮帶、衣架、拳頭襲擊女朋友的年幼兒子,又曾以平底鑊恐嚇對方。他否認5項故意襲擊導致兒童受到損害罪,案件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余俊翔裁判官經考慮後裁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自辯時一律否認他曾干犯五罪,案件押後至1013日裁決。

控方中段陳詞指,33歲男被告C.J.H.曾於2020年用皮帶襲擊當時就讀一年級的Y2021年被告再用衣架打Y;其後於20223月再三次施襲,分別先後用衣架、拳頭或手打Y的膊頭、腳和肚;用拳頭或手打Y心口。余官經考慮後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被告作供時指自己曾任職銀行職員,女朋友開設公司後,被告全職在家照顧孩子。他與女朋友同居,育有一對親生子女,而女朋友與前夫亦育有兩名子女,其中一位為Y,由於女朋友前夫吸食毒品,因此女朋友把兩名子女接到家中居住。被告又透露,他曾在警方錄影會面中提到Y比較頑皮,但當Y頑皮時他通常處以不理會態度。當控方問被告曾否作出五項控罪內容所述行為時,被告均指他絕對沒有作出上述行為。

據辯方於結案陳詞中引述Y的證供,Y指被告因為輸股票、爭執等打他,有時則會無故被打,但辯方表示,Y的證供有多處與其錄影會面紀錄中不合,包括被打情況,Y一時指他有與他人透露他被打,一時又說他沒有告訴過別人,故指出Y的口供即興、不盡不實,要求法庭把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余官需時考慮,把案件押後至1013日作裁決。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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