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晚上發聲明回應虛擬資產交易平台JPEX的指控,強調JPEX已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和《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的保密條文,因為他們公開了與當局法規執行部之間的機密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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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指出,自2022年3月起,當局便一直密切注視這平台,並已調查他們涉嫌作出的虛假及具誤導性陳述和無牌活動。由於JPEX一直採取不合作態度,且未能就當局的要求作出實質回應,因此在2022年7月將JPEX列入無牌公司及可疑網站名單,而昨日JPEX在其網站上披露了機密通信。
證監會再次確認,JPEX從未就可能作出的牌照申請與當局接洽,及JPEX集團旗下的實體一概沒有獲發牌,亦不曾向當居申領在香港經營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牌照,證監會重申,「與JPEX之間並無就發牌相關事宜進行溝通。」
由於當局其後取得的資料令人懷疑此案涉及欺詐行為,因此將之轉介給警方處理。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中,證監會無法作出進一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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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PEX昨公開機密電郵
JPEX昨夜就警方及證監會記招的指控發出特別公告反擊,稱證監會部分說法罔顧事實,並公開與證監會的電郵截圖紀錄。
JPEX在公告開首,便針對警方和證監會的新聞發佈會作反擊,批評新聞發佈會發言人「惡意針對」地指JPEX已停止平台交易運作,此番言論實屬嚴重誹謗行為,罔顧事實,強調平台所有交易對功能一直正常運作從沒間斷,亦繼續提供自由買賣服務,並一直下調提幣手續費。
JPEX又指,證監會一再否認與其曾進行聯絡,明顯屬失實陳述,指在2022年4月至今年8月期間,一直向證監會溝通並尋求相關指引,惟一直沒有得到正面回覆及指引,並在公布中附上與證監會之間的郵件截圖,顯示出調查日期、證監會調查人員名字、電話及電郵地址。
《證券及期貨條例》(「該條例」)第 378 條對包括根據該條例下委任的調查員、接受證監會調查的人或協助向證監會提供資料的人在內的指明人士施加複雜的保密義務。他們有責任將調查保密,不得透露公司正受證監會調查一事。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378 條,第 183 條通知的接收人承擔保密義務,需確保調查的秘密性。儘管向某人披露信息取得了同意授權或在個別情況下獲得允許,例如為尋求法律建議而將相關事宜告知律師,但違反此保密規定屬於刑事犯罪,將處以罰款和監禁。
違反保密責任的人士可被檢控,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兩年,或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此外,受規管人士還可能會被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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