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港超聯球隊愉園班主陳志實涉嫌拖欠職球員薪金,陳和愉園足球俱樂部有限公司現被控共48張傳票控罪,包括沒有在到期日內付給工資、沒有在僱傭合約完成時支付工資等、涉款額約230萬元,案件今(21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訊。辯方透露被告擬認罪,他早前籌錢償還欠薪,昨已陸續聯絡球員,另向控方提供收據證明,有球員願意寫求情信,故申請案件押後。暫委裁判官張浚軒遂將案件押後10月19日再訊。
被告陳志實和愉園足球俱樂部,各面對24張傳票控罪。兩被告均被控6項沒有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6項沒有在僱傭合約完成時支付工資及其他須付款項及3項沒有在僱傭合約終止時在到期日內支付工資。
陳另面對9項在董事的同意或縱容下,或可歸因於該人士本身的疏忽,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愉園足球俱樂部則被控9項沒有支付任何根據審裁處的判令須支付的款項。
根據傳票內容,陳和愉園足球俱樂部涉嫌拖欠時任經理許家銓、時任行政助理譚德鏗;及8名球員黃智康、張俊軒、黃浩然、屠俊翹、曾至孝、Silva Da Silva Luciano、Severo Burkatt Mikael和余嘉瑋,於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的薪金,總額約231萬元;及於2021年8月至9月期間,在勞資審裁處頒下判令後,拖欠判令所指款項,總額約240萬元。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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