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無業青年前年冒充八旬歲老婦孫兒,透過虛假的老婦身份證及他人取得的物業契據,欺騙財務公司批出逾600萬港元貸款。他今(22日)於區域法院承認欺詐、管有偽造身份證和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等共9罪。暫委法官王興偉考慮到警方及時介入,故財務公司實際只損失了1萬多元,判監42個月。
被告楊梓軒,承認於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8日,串謀一名身份不詳的女子及其他人,藉欺詐、即訛稱該女子為林琼英及為海桃灣某單位業主,騙取友通訊貸有限公司批出物業按揭貸款600萬元;管有一張印有姓名林琼英的偽造身份證;管有一份虛假的中華電力有限公司電費單;及6項洗黑錢罪,涉及被告在6間銀行戶口內的款項,總涉款額逾1,600萬元。
案情指,友通信貸是持牌放債人,而Amoeba Technology Limited(ATL)是友通委任的第三方。2021年10月19日,ATL董事獲朋友轉介按揭貸款申請,對方聲稱被告是林琼英女的孫兒,而林是海桃灣某單位物業的業主,及後提供涉案偽造身份證、被告身分證及涉案虛假電費單的相片。同月25日,一名身分不詳男子出現在友通的事務律師辦公室,及留下涉案物業的業權契據。被告同日下午到該辦公室,提供一份看來是由林簽署的授權書。
3日後,ATL董事與被告和一名女長者會面後,ATL董事帶2人到友通的旺角辦公室,友通代表檢查被告身分證及該女長者出示的偽造身份證,及簽訂貸款協議,批出600萬元按揭貸款,以海桃灣物業第一法定押記作保證,及後發出金額599萬元的支票(一萬元法律費用從貸款金額扣除)。過程中,被告冒充林的孫兒,而該女長者則冒充林;林對涉案貸款申請毫不知情,經警方調查時,林才發現業權契據遺失。
2021年10月28日,該支票被存入被告的創興銀行帳戶;同日創興銀行職員向警方報告有可疑交易。翌日下午,被告到創與銀行總行提取現金599萬元,離開時被警員拘捕。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稱遭名為「阿輝」 的三合會人士指使,涉案物業的授權書是他人轉交,申請貸款前一晚,他和其他人在尖沙咀某酒店商討,被告遭要求冒充林的孫兒。政府化驗所檢驗後,證實涉案身份證是 偽造及以噴墨打印機製造。
另外,被告透過自己名下6個銀行戶口處理可公訴罪行得益,包括中銀、MOX Bank、創興銀行、理慧銀行、渣打銀行和眾安銀行,總金額逾1,600萬元。
王官判刑時,提到被告有兩次案底,包括2017年非法賭博和2018年販運危險藥物,被告因後者而入獄5年10個月及在2020年底獲釋。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因誤交損友而犯案,王官考慮到警方在案中及時介入,故財務公司實際只損失了1萬多元,終判處被告入獄42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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