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歲男警今年4月涉嫌休班期間在旺角酒後駕駛,受查時抗拒警員。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男警被控酒後駕駛、危險駕駛及拒捕共3罪。被告自行申請押後案件至1117日獲批,以待索取檢控文件及聘請律師,期間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李雪輝據悉已被停職,被控於202342日,在香港九龍旺角登打士街近彌敦道交界近燈柱編號E5321,駕駛一輛展示登記號碼WT1255的輕型貨車在道路上,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法定限制訂明的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過50毫克,即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低於70毫克,及危險駕駛上述車輛。被告另被控同日在旺角登打士街37號外抗拒警長2448、警員35052及警員26695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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