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歲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疑於工作期間,容許一名在懲教所中單獨囚禁的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查閱懲教署機密資料,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以索取香煙,並親自為該單獨囚禁人士傳遞該支香煙。案中懲教助理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今日(26日)遭廉署落案起訴,他獲准保釋,本周四(28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被告蔡炳燊,33歲,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控罪指他於2022年5月1日,在履行公職期間或與其公職相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蓄意及故意地作出不當行為。

懲教署人員及在囚人士的行為操守受《監獄條例》及《監獄規則》規管。有關條例及規則禁止懲教署人員傳遞未經授權物品予在囚人士,並禁止懲教署人員為不正當目的而與在囚人士通訊。

被告案發時任職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駐守大潭峽懲教所,該懲教所關押成年男性羈留者。被告值勤時獲發一部職員電子手帳,以個人密碼登入懲教署的綜合懲教及更生管理系統。該系統載有懲教署機密資料,包括在囚人士的個人資料、相片、涉案詳情及囚室位置。泄露有關資料會對大潭峽懲教所構成保安風險。

被告涉嫌容許一名單獨囚禁人士操作其職員電子手帳,並取閱儲存其中的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被告又涉嫌應該名單獨囚禁人士的要求,尋找該名被關押於另一囚倉的在囚人士並向其索取一支香煙,及帶回給該單獨囚禁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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