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光城者」涉嫌策劃炸彈襲擊法院大樓等公共設施,主腦及5名同黨今年5月認罪,其中3人被判入教導所,負責租住單位來製造炸彈的男子則被判囚5年8個月,仍有兩名認罪被告未處理判刑,另有一名同案被告尚未正式答辯。案件今於高等法院提訊,法官將案押後至11月11日再開庭處理答辯、求情及判刑,預計需時3小時。未答辯的男被告獲准改以2.5萬元保釋外出侯訊,兩名認罪被告期間需繼續還押候判。

主腦「連儂哥」何裕泓早前承認《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郭文希承認交替控罪「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陳凱量則暫未正式答辯。各方經討論後,暫訂於11月11日處理3人的答辯、求情及判刑。李運騰法官另指認罪女被告郭文希最大機會的判刑是監禁,特別提到如她以為自己不會入獄則是不設實際的想法,認為判監幾乎無可避免。

陳凱量去年10月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外出,期間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每周到警署報到一次。陳今申請取消到警署報到的保釋條件,並把保釋金由5萬元減至2.5萬元,李官均批准申請。

陳凱量(24 歲,司機)、郭文希(20歲)、何裕泓(19歲)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控罪指他們於 2021 年 4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交替控罪為串謀導致相當可能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控罪指他們在香港非法及惡意一同串謀及與其他人,藉爆炸品導致爆炸,而該爆炸的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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