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去年收賄共逾一萬元,將多項未經授權物品引進荔枝角收押所給一名囚犯,被廉署拘控。他早前承認3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指,被告及早認罪是最好的求情因素,他工作表現優秀、曾獲上司嘉許,但這是他職責所在,不構成減刑因素,而報告顯示被告有欠債,可解釋其貪念是如何出現,終判監半年及下令賠償9,000元。
辯方今求情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金永勤曾被診斷有自閉症和有賭波習慣,一度欠債20萬元,被告未有慎重考慮後果,現感後悔及願意承認錯誤。
案情指,被告於案發時駐守荔枝角收押所,而囚犯吳天文還押於該院所。金永勤於2022年5月至8月期間,多次無適當權限下,與囚犯胞妹吳樂澝通訊,先後在懲教人員工作浴室及長沙灣食肆見面,被告分別接受吳樂澝8,000元、1,000元和1,100元,3筆賄款共10,100元,將兩副眼鏡、非懲教署指定品牌的香煙、打火機、筆記簿及文具等物品,攜帶入荔枝⻆收押所交予囚犯。吳天文囚倉的床和儲物櫃被搜出相關未經授權物品,非獲懲教署批准的探訪人士認可交流物品或囚犯可購買到的小賣物品。
同案被告35歲囚犯吳天文與其31歲胞妹吳樂澝早前各承認3項行賄公職人員罪,分別判囚6個月及3個月。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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