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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參與中環「和你lunch」暴動案的3名男女不認罪受審,法官李慶年今(29日)在區域法院裁定3人暴動罪成、其中兩人違反《禁蒙面法》罪成,判詞提到兩被告供稱當日相約到中環為男友挑選銀包,但李官不接納其辯解,指兩人無視上班時間到中環購物,連店舖的正確地點都未能確定,更沒有事先商討確實等候地點,說法不合理。3人須還押至10月5日,將與案中7名認罪被告一起判刑。

被告27歲攝影師楊耀、28歲屋宇設備工程人員羅翔駿和26歲見習樓宇結構工程師吳雅芝,均否認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3人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楊耀在審前認此罪,另兩人則不認罪。

主要道路被佔據。資料圖片
主要道路被佔據。資料圖片
部份路段被人堆起磚頭陣。資料圖片
部份路段被人堆起磚頭陣。資料圖片

同案被告25歲舞台燈光工人葉嘉朗、25歲歐榮峰、28歲自由攝影師傅之林、25歲健身教練鄭學洺、26歲攝影師潘琬瑩、20歲學生楊麗樺和20歲黎柏言,則於早前承認暴動罪。

不接納是無辜途人說法

李官在判詞中指,控方證人證供可信可靠,亦得到呈堂片段支持;辯方爭辯各被告是無辜途人,或曾參與示威,但他們思想上已退出,只是身體仍逗留現場,混亂中跟隨人群逃跑而被捕。3名被告都有出庭作供,但其辯解均不獲李官接納。

楊耀承認當日參與非法集結,控方呈堂片段顯示他在畢打街堵路,在干諾道中拿起一袋磚頭向文華東方酒店方向走,及在近雪廠街巴士左前方與其他人舉起雨傘。 楊耀解釋「人肉堵路冇問題」,不認為這是破壞社會安寧;他拿起磚頭目的是清理路障;他在近巴士附近拿起雨傘是因為好奇巴士為何在路中心打橫阻塞道路;他在思想上已經退出非法集會,但因為沒有迫切性,所以在雪廠街逗留。

楊見勇武派示威者仍不覺會升級至暴動是謊話

李官指楊耀的證供存在關鍵矛盾和多次迴避問題,他在現場聽到有人叫口號「報仇」,卻稱覺得沒有煽動性,他看見有全副武裝的「勇武派」示威者,仍覺得不會升級為暴動。李官指楊耀「張開眼睛說謊話」,其謊言表露無遺。他用環保袋運送磚頭往酒店後,便有暴徒把磚頭扔向畢打街隧道,清理路障的說法明顯和呈堂片段相反;示威者破壞巴士時,有人在左前輪附近組成傘陣,楊耀實際上明顯是與其他人一起遮掩正在破壞巴士的暴徒。

羅翔駿則供稱,他當日相約吳雅芝到中環揀選銀包給吳的男朋友,羅承認曾在場叫口號。吳到場表示肚痛及要上洗手間, 所以兩人共識是不再揀選銀包,讓吳上洗手間便後離開中環。但他們找不到港鐵站入口,其後附近又有煙冒起和傳出爆炸聲,兩人便逃跑,後來被警方拘捕。 羅稱他只是旁觀者,沒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更加談不上蓄意留守;他案發時配戴口罩,是因為患鼻敏感及有兔唇。

羅、李稱無意參與卻一直留守說法不合理

李官指羅的說法矛盾、亦和片段不符,他稱思想上退出了非法集結,但卻逗留在暴動核心範圍附近接近1小時;稱打算吳上完洗手間便盡快離開,但片段客觀顯示兩人在上洗手間前後,均一直留守現場,與如廁後急於離場的說法不符,也和現場無辜途人形成強烈對比。另外,醫生只建議羅在兔唇手術前後佩戴口罩,但羅在2020年會診後已決定不再做手術,故他沒有醫學上的證據支持。

吳亦供稱當日相約羅去選男友的銀包,李官指吳的工作時間是上午9時至下午6時,而她當日仍要回葵涌工作,她卻無視工作時間,到中環購物,更連店舖的正確地點都未能確定,也沒有預先在網上找尋可能的目標、價錢及庫存等;2人相約下午2時半在中環會合,但對於確實等候地點及其他細節都沒有事前討論,整體說法不合理。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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