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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JPEX事件以來,虛擬資產行業的監管備受關注。德勤中國數字資產香港主管合夥人呂志宏表示,目前香港並未有清晰的虛擬資產審計標準方向,但長遠而言,在各持份者的努力下,有必要形成相關標準,又解釋每一個行業都有其特定業務規則,故需度身訂造其審計或會計準則,另應讓業界先熟悉營運模式,方可訂立準則。

各公司系統或內控統一性不高

在本地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的發牌制度下,平台營運者應該在每個財政年度呈交核數師報告。呂志宏表示,現時每間虛擬資產公司的自身系統或內控統一性不高,當要做核實及審查時,需要視乎不同的情況去做,但相信情況會隨着虛擬資產業務發展而改善,或者監管及內控等業務提供商優化後便可提高一致性。他續指,由於虛擬資產始終是新業務,所以沿用傳統審計方法及程式未必是最適合,故目前需要科技及人才支援。

德勤中國數字資產香港主管合夥人呂志宏表示,目前香港並未有清晰的虛擬資產審計標準方向,但長遠而言,在各持份者的努力下,有必要形成相關標準。
德勤中國數字資產香港主管合夥人呂志宏表示,目前香港並未有清晰的虛擬資產審計標準方向,但長遠而言,在各持份者的努力下,有必要形成相關標準。

被問及核實客戶持有加密資產方面會否有一定的難度,他指出以香港為例,以往虛擬資產交易所沒有受監管,開戶的嚴格性及有規範性成疑,影響審計工作;但在證監會開始監管行業後,在一個受監管的平台下,用戶在其帳上的買賣已有清晰記錄,只需利用審計工具便能夠核實交易情況。他補充,如果在一個受監管的平台下,相對來說,有關風險便會大大減低,否則問題便仍然存在,因為不知道其買賣流程,但仍有相應的審計工具應對。

他又解釋,在現時的會計制度下,虛擬資產可被列為無形資產或存貨,主要視乎公司的業務性質,如果公司為金融機構,一向持有不同投資產品,相信都會將虛擬資產歸納為無形資產;若公司經營實業,便有機會當作存貨。

至於如何定義虛擬貨幣的價值,他表示會視乎有關資產在年結日於各大公平、公開平台的買賣價格,若個別虛擬貨幣的交易量低,會視乎情況,或會根據會計準則下調其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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