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社工今年初在港鐵坑口站外一條樓梯偷拍21歲女子裙底,被控一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被告今早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鄧少雄押後案件至本月24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被告續准保釋候判。

案情指,一對青年情侶今年1月2日在港鐵坑口站B1出口對出樓梯上行前往東港城時,被告吳俊龍沿途緊貼穿短裙的21歲女事主,左手手持iPad,掩護電話鏡頭朝上偷拍裙底春光。事主男友見狀隨即阻止被告,在被告同意下查看被告電話,發現電話內有一條片段,拍攝到女事主內褲,隨後報案。警方檢查被告手機,發現涉案片段約長17秒,遂將被告拘捕。

被告吳俊龍被控於2023年1月2日在將軍澳培成路港鐵坑口站B1出口對出樓梯,出於拍攝女子X私密部位的意圖,及為了從X的衣服下方拍攝其私密部位而操作設備,即iPhone,而該部位本來不是可讓人看到的,及被告是為了性目的和沒有理會是否得到X同意。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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