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歲退休漢於2013年至2014年先後5次強逼當時10歲養女為他手淫,及至前年疑因爭執而扯養女頭髮、叉頸和非禮她私處,養女到醫院驗傷時揭發事件。經審訊後,法官葉佐文今(4日)在區域法院裁定涉案退休漢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等共7罪成,還押至11月6日判刑,期間索取被告心理及事主創傷報告。
被告TSL,被控於2013年9月至2014年9月,先後5次在上水某單位向當時年約10至11歲的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另涉普通襲擊和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21年11月23日在上述單位襲擊和非禮X。
X早前供稱,她自2013年起會找被告玩化妝,同年9月被告要求X為他手淫;被告另曾4度強逼X手淫,直到2014年底,被告再提出同類要求時,X拒絕。
葉官今指X的證供可信可靠,雖然辯方指X供稱曾戴上即棄手套為被告,質疑X這樣做的原因和說法可信性,但X視手淫行為污穢和難堪故使用手套,她的解釋合理;辯方又質疑X如果覺得污穢,為何多次為被告手淫,但葉官指明白X當時是小童心態,很想和被告玩化妝,故多次為被告手淫。
另外,X供稱前年11月23日,被告和母親Y在單位爭吵,X後來遭被告扯頭髮,X跌倒後,被告再叉頸及「兜」她的私處。雖然被告辯稱,當時遭X「揸春袋」及拉扯出房間,他出於自衛才叉頸,並否認非禮X。
葉官則認為,如果被告說法屬實,他理應受傷及要求驗傷等,但他並沒有這樣做,他的說法並不可信,最終裁定5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1項普通襲擊和1項非禮罪成。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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