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男女於2019年11月參與中環「和你lunch」示威,被控暴動罪成,法官李慶年今(5日)在區域法院判處各人監禁31個月2星期至48個月不等。李官判刑時,指暴徒行為惡劣,包括破壞巴士、投擲汽油彈縱火、向警方防線投磚及雜物、惡意破壞兩間餐廳等,對香港金融中心核心範圍造成嚴重滋擾。
被告依次為25歲葉嘉朗、26歲歐榮峰、27歲楊耀、29歲傅之林、28歲羅翔駿、26歲鄭學洺、27歲潘琬瑩、21歲楊麗樺、27歲吳雅芝及21歲黎柏言,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2日,在中環畢打街與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交界一帶參與暴動。楊耀、羅、楊麗樺和吳不認罪受審,楊麗樺在審訊中途改為認罪,另3人審訊後被定罪;其餘7人則審前認罪。
李官判刑時,指案發前有人在網上發起到中環集會,藉此癱瘓中環交通,屬早有預謀,參與集結人數達數千名,當中有部分為較激烈的暴動者,暴動為時3個多小時,覆蓋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等重要道路,警員重複舉旗警告,但示威者沒有散去。
李官批評暴徒行為惡劣,包括破壞巴士、設路障堵路和投擲汽油彈縱火、向警方防線投擲磚塊及雜物、惡意破壞兩間餐廳、堵路及破壞交通燈等。暴動對香港金融中心核心範圍造成嚴重滋擾,嚴重影響在該區上班的人士,更有示威者作出煽動性的言論,包括「好仔唔當差,當差正XX」及「香港人報仇」等。
李官指歐的個人刑責較高,曾經聯同其他暴徒拾起地上物品,及招手示意其他人加入追趕警方車隊,當中有人向車隊擲磚;其餘被告則蓄意留守、壯大聲勢,或在現場參與堵路,以雨傘遮擋其他人進行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等,刑責相對屬低至中。
最終,楊耀被判監48個月,羅判監42個月,吳判監39個月,傅和潘判監36個月,楊麗樺判監33個月2星期,歐的罪責較高、判監40個月2星期。餘下3人則判監31個月2星期,其中鄭學洺因2020年5月在銅鑼灣襲擊律師陳子遷,經覆核後上訴庭判囚37個月,李官今下令其中19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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