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已婚電工涉為內地姪女在港開設銀行戶口,僅在73日內協助洗黑錢逾19億港元,從中賺取佣金和匯率價差,銀行發現資金迅速流動及交易異常而報警處理。電工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今日判刑時指,本案所涉金額非常龐大,被告負責開立戶口及參與匯款事務,熟悉戶口的鉅額資金往來,並非小角色。控方查到其中3萬元美金最終去向或牽涉台灣網上情人騙案,另案件不涉及國際元素或巨大的犯罪集團,考慮被告認罪後判囚6年零8個月。
男被告吳榮華承認在2013年10月16日至2014年1月8日期間,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與施亞一串謀處理14.5億港元及5910萬美元的財產,而他知道或有合理條件相信全部或部分財產、直接或間接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案情指,被告是鼎鴻貿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東,在2013年9月3月正式註冊成立公司,公司在2014年9月26日解散。鼎鴻於2013年10月至2014年1月在中國銀行持有綜合銀行戶口,包括港元戶口及美元戶口,鼎鴻開戶時申報其公司業務是成衣貿易,主要收入為成衣交易的收入,估計每年營業額達5000萬至1億港元。
涉案戶口在不足四個月期間,分1591次交易、從逾800名交易對手存入了14.5億港元,再分304次交易、向逾600名交易對手存入了5910萬美元,同時亦提取或轉走同樣金額。但鼎鴻的財務會計報告顯示,鼎鴻期間從未經營任何業務,亦沒有向稅務局申報業務或收入,認為該戶口似乎被用作資金臨時存庫。而且不少交易均逾百萬元,其中三名交易對手疑似經營匯款和貨幣兌換業務,有22名交易對手疑似經營投資相關業務。現仍未知爲何鼎鴻在從未經營業務的情況下,在短時間內解散。
被告在2015年12月22日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他是為其姪女施亞一成立鼎鴻的銀行戶口,讓她用作內地成衣貿易,他則不熟悉當中的交易。他亦在錄影會面中談及鼎鴻在香港沒有辦公室或員工,而其姪女施亞一沒有香港身分證,不能在香港開設銀行戶口,他便把涉案戶口的電子銀行密碼及電子代幣傳交侄女,他並不熟悉鼎鴻的實際業務或公司營業額。
被告承認涉案的港元戶口及美元戶口均用於匯款,但他不知道客戶從事哪些業務,亦沒有對此過問,他可從中賺取佣金和匯率價差,他每日都會上網核實資金進出的情況。而他明知道從事匯款業務需獲得牌照,但他並沒有取得相關牌照。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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