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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打擊濫用公屋,房屋署10月起要求所有住戶,每住滿2年便要申報居住狀況,以及是否在港持有住宅物業。首階段涵蓋住滿2年至8年內的租戶,涉約8.8萬戶,住戶須於11月底前交回,若沒有合理理由,署方有機會終止其租約。而下一步行動,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今日(5日)透露,未來會加多使用科技,但實體操作不宜說明「講咗就唔靈」,又強調希望社會在處理公屋問題達成共識,包括如何界定「富戶」及對待長者戶的態度,才更有效善用公屋資源。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吳艷玲攝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吳艷玲攝
房屋署向公屋租戶發信要求申報物業。吳艷玲攝
房屋署向公屋租戶發信要求申報物業。吳艷玲攝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吳艷玲攝
房屋局常任秘書長、房屋署署長羅淑佩。吳艷玲攝
房屋署向公屋租戶發信要求申報物業。吳艷玲攝
房屋署向公屋租戶發信要求申報物業。吳艷玲攝
房屋署公屋租戶物業申報表。郭詠欣攝
房屋署公屋租戶物業申報表。郭詠欣攝
房屋署公屋租戶物業申報表。郭詠欣攝
房屋署公屋租戶物業申報表。郭詠欣攝

羅淑佩續解釋,今次申報分約5批處理,首階段已在10月3日開始,由職員陸續在租戶信箱放入新申報表,未收到表格的住戶不用擔心,即代表他們在這個階段暫毋須申報,預料至2025年10月會完成全港80萬戶申報。她又指,若署方一直未有收到表格,會在12月初再放表格至租戶信箱內,若有租戶已出差或其他原因無交表,將來可以向房委會提供證據解釋,否則有機會被終止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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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亦提醒,這份表格屬於有法律效力的聲明,租戶必須如實申報,「有心欺瞞,除咗公屋戶籍除名,仲會有另一啲罪名」。到明年十月就會向全長者戶派發表格,長者只需要申報是否居住在有關公屋單位內,但不用申報資產或物業。若有長者因身體狀況等非經常外出,署方屆時或會請關愛隊或地區人士家訪時協助,而現時在較多租戶需申報的屋邨中,署方已派職員駐場協助。

羅淑佩表示,當局不單要住戶作出申報,亦會以資料配對等方法打擊濫用公屋,「填表只係第一步」,同步表格亦是收集居民的授權,方便日後繼續與土地註冊處合作,以配對方式尋找在港擁有住宅物業的租戶。被問到海外物業會如何處理,她坦言與內地相關單位仍在溝通,但除此外亦要處理其他國家或地區的物業,「如果長者喺鄉下有間爛蓉蓉嘅祖屋,代唔代表喺香港就無居住需呢?社會要有共識」。

她強調很有決心打擊濫用公司,特別是離譜的個案,舉例有公屋戶在單位內經營Airbnb尤為過份,這個單位已被署方收回。而去年署方成功收回2200個單位,較往常約1300個為多,她形容在今年較少新公屋落成的時候,這些單位就變得很珍貴。

被問到會否再收緊「富戶政策」,她表示不同人有不同看法,公屋是有穩定社會、藏富於民的作用,若將一些收入剛剛好的家庭趕離公屋,他們花光積蓄又會回到公屋,收緊就會有點本末倒置,「如果話加重租金,簡單講就係要錢定要單位,我收到好貴租,係咪變相合理化收入高人士霸公屋?」她希望建立一個階梯,讓租戶逐漸上游,騰出單位予更有需要人士,打擊濫用會更有效。

根據房署規定,住滿十年以上的租戶就須根據「富戶政策」申報,交代包括入息、資產、工作詳情等。而今次向未住滿十年的住戶派發的表格,簡單列明戶主、家庭成員資料,就是否在持有的單位持續居住、是否將單位丟空及是否擁有住宅物業上,剔選合適的方格,聲明部份更寫明,若有人作出虛假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6個月。

記者:郭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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