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菲律賓裔男侍應自2019年起在南丫島住所內非禮當時10歲親生女兒,包括趁她睡覺時非禮她私處,及脫褲用下體磨擦她私處。涉案侍應早前承認2項猥褻侵犯罪,法官彭中屏今(6日)在區域法院判他入獄50個月。創傷報告透露女事主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徵狀,不時有輕生念頭。彭官指女事主明顯受到創傷,其母亦因錯信被告而自責,被告行為噁心和卑劣,判刑須起阻嚇。
辯方求情指,被告D.M.L.認罪及有悔意,他因為工作緣故而有飲酒習慣,犯案時受酒精影響,他現已戒酒。心理報告則指,被告談起本案時表現迴避,他承認與妻子性生活不滿足,因而犯案,而被告和妻子已分居並正辦理離婚,心理專家同意被告有真誠悔意,但如果與妻女重聚會提高重犯機會,建議被告接受治療。
彭官判刑時,引述事主創傷報告,指女事主事後有創傷後壓力症徵狀,不時有輕生念頭,她對事件感到羞恥,而其母亦因事件須接受心理治療。彭官指事主明顯受到創傷,一個年幼女童受到父親侵犯,被告行為噁心卑劣、違反誠信,亦令女童母親因錯信他而自責,為反映社會大眾對被告行為的厭惡和起阻嚇作用,遂判監50個月。
案情指,女事主X一家住在南丫島,2019年底某個星期日,事主X的母親和外傭因為X的曾祖母離世而須返回菲律賓,被告問X想不想到他的房間與妹妹同睡,X同意。惟X在睡覺期間,被告拉下X的褲子及用手非禮其私處,X醒來後問被告在做甚麼及要求住手,被告則稱是按摩。X回到自己房間哭泣,被告則道歉和表示自己不是怪物。
及至去年10月中,被告與妹妹睡在同一房間,被告凌晨進入房間及躺到X床上,從後伸手入X衣服內非禮她胸部和私處。被告又壓在X身上、脫下X的內褲和用下體磨擦X私處,X感到噁心和想嘔,她嘗試掙扎但不果。數分鐘後,被告為自己和X穿回褲子及離開。
去年10月25日,X向母親透露經期來遲了,揭發她遭被告侵犯;X其後向學校社工透露事件後報警。X在警署錄影會面中稱,被告由2019年底開始每月非禮她約5次;自2020年起,被告亦會用陽具磨擦她的私處。2022年11月4日,被告被捕,警誡下承認犯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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