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高級消防隊長2020年訛稱於新蒲崗「譽.港灣」置業自住,以欺詐銀行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出8成按揭貸款約780萬元,事件遭廉署調查揭發,早前被裁定2項欺詐罪罪成。法官陳炳宙今早於荃灣法院指被告依賴虛假聲明破壞公眾利益,仍堅稱自己無罪,實乃「自己摧毀自己」,判他監禁10個月。

辯方大律師劉穎欣求情指案件有獨特之處,在一般情況下,非自住的物業仍可獲批5成的貸款,而當銀行及保險公司知道被告並非自住時亦沒有即時作出行動,可見事件對銀行及保險公司的影響低。陳官回應指被告是申請8成的按揭貸款不是申請5成,而若銀行知道物業並非自住用途根本不會批出貸款,認為辯方扭曲事實。

陳官判刑時指,定罪基礎是被告藉騙取回來的貸款獲得利益,包括購入965萬元的單位和賺取22個月約共46萬6千元的租金。陳官指出目前金管局的樓宇按揭為低於1,000萬元的物業提供5成的貸款,其目的是阻止像被告一樣資金不足的業主購買物業,防止樓宇泡沫爆破,而被告欺騙銀行貸款以購買物業的行為正正破壞了公眾利益。陳官同意事件並無構成銀行及保險公司的損失,但就公眾利益而言判處緩刑並不合適,監禁是唯一適合的方法。

陳官考慮減刑理由時指,被告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節省了法庭時間,過去曾做義工、向慈善機構捐款、於疫情時義務參與防疫工作,構成合理減刑因素,予以減刑2個月,判處被告監禁10個月,兩項控罪刑期同時執行。陳官認為辯方指判監是「前途盡毀」的說法誇張,若被告同意說法,陳官提醒堅持自己無罪的被告是「自己摧毀自己」。

已停職被告許智豐被控於2020年4月16日至7月8日期間,向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及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虛假地表示,在完成購買太子道東「譽.港灣」7座1個單位後會佔用及入住該物業,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工銀亞洲批准其按揭貸款申請和向他批出一筆共約780萬元貸款,以及按證保險公司批准該按揭貸款的保險申請。

法庭記者:廖凱霖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