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號「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涉嫌串謀49歲男商人於2019年向銀行及財務公司隱瞞其警司身分及訛稱任職私人公司,以獲取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2人否認2項欺詐罪,案件今(10日)在區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陳凱港在申請貸款時報稱任職私人公司總經理及月薪為24.5萬元,誘使銀行批出涉案貸款後,當中約2,200多萬被用作償還其他債務。案件明續審。

被告50歲陳凱港及49歲商人汪浩毅,同被控於2019年5月17日至12月27日期間,2人藉欺騙,即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司,及虛假地向東亞銀行表示陳凱港於同年7月至9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導致陳凱港獲得利益,即一筆港幣2,154.9萬元貸款的一部分;及連同陳凱俊,藉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司及或虛假地向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表示,陳凱港及陳凱俊分別於同年9月至11月及11月至12月,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導致陳凱港及陳凱俊獲益,即一筆港幣480萬元貸款的一部分。

控方今天將開案陳詞呈堂,當中指陳凱港任職警務處警司,每月薪金連津貼合共約15萬元,他持有大埔海景山莊某物業,及與弟弟陳凱俊聯權持有東涌藍天海岸某單位業權。

2019年7月2日,陳凱港經物業代理人梁浩賢,透過電郵向東亞銀行申請大埔物業的轉按,他在申請表中申報任職出眾資本的總經理1年、月薪為24.5萬元,並且沒有提及他是警務處警司。同年10月,陳凱港開立東亞銀行賬戶,用作償還貸款用途,其後東亞銀行批出2,154.9萬元的轉按貸款。該筆貸款在償還2筆大埔物業按揭、1筆大埔物業第二按揭及律師樓費用後,餘額約171.9萬元則存入陳凱港的匯豐銀行帳戶。

同年11月25日,陳凱港及陳凱俊經梁向華僑永亨申請東涌物業的按揭套現。陳凱俊申報任職出眾資本的銷售經理1年,月薪11萬元;陳凱港亦申報任職出眾資本及隱瞞其警司身份。華僑永亨對2人進行財務背景審查,由於2人有未償還貸款及信用卡欠債,未能通過壓力測試,故要求陳凱港先償還10萬元信用卡債項。最終,華僑永亨向2人批出480萬元按揭套現貸款及存入陳凱港戶口,其中約269萬元被用作償還另1筆債務。

2021年5月25日,陳凱港被捕,在警誡下保持緘默,警方搜查他的大埔物業時發現一份出眾資本的股東貸款協議書,顯示他是出眾資本股東。2021年9月20日,陳凱港自願出席2次警誡錄影會面,他解釋是由代理人協助處理貸款申請,不知道向銀行提供了什麼文件,2019年7月他發現出眾資本改用「自動轉帳」方式向他支付投資回報及備註為薪金,他曾叫汪不要把每月分紅收入寫作薪金,但汪不諳電腦,繼續寫作薪金。

汪則於2021年10月15日協助警方調查,在警誡下,他表示陳凱港只收取分紅,但從沒有在出眾資本工作,而他對涉案2次貸款申請不知情,又指陳凱港申請貸款時提供的就業證明並非由出眾資本發出。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