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Sir」警司陳凱港涉詐騙逾2,600萬元按揭貸款案,今於區院續審。控方傳召財務公司經理作供,指見證陳凱港和其胞弟到律師樓簽署貸款合約,而簽約前,他曾向2人解釋貸款申請表上的資料,並確認2人沒有資料須更正;如有需要更改,可以即場改動及加簽確認。案件明續審。
被告為50歲陳凱港及49歲商人汪浩毅,2人同被控兩項欺詐罪,指2人於2019年5至12月隱瞞陳凱港任職警務處警司,向東亞銀行有限公司及華僑永亨信用財務有限公司訛稱陳凱港受僱於出眾資本有限公司,及陳凱港胞弟陳凱俊受僱於新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使東亞及華僑永亨批出兩筆約2,146萬及480萬元貸款。
被告陳凱港。何健勇攝
被告之一汪浩毅。何健勇攝
證人馮兆麟供稱,陳凱港曾確認貸款申請表資料毋須更改。何健勇攝
華僑永亨時任客戶經理、現高級經理馮兆麟供稱,華僑永亨會接受中介公司轉介貸款申請,而陳凱港和其胞弟於11月經地產代理昇悅地產代理有限公司向華僑永亨申請貸款,當時以電郵方式申請及提交文件;華僑永亨收到申請後,會致電聯絡客戶確認申請,若申請獲批,便會聯絡客戶到分行簽署貸款合約。
馮續稱,華僑永亨會核對客戶申報就職的公司電話,確認公司存在、客戶在職及客戶的月薪等。2019年12月23日,陳凱港和其胞弟到律師樓簽署貸款合約,簽約前他有核對2人的身份證,向2人解釋貸款申請表上的資料,並確認2人沒有資料更正或刪改,最後見證2人簽約;如2人當時提出更改資料,他可以即場改動及由2人加簽確認。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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