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遭人「私了」,6名男女被控非法禁錮及暴動等罪。早前涉案3人認罪,另2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5名被告今於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7個月至37個月,法官李俊文指判刑已考慮到非法集結情節偏向輕微,無預先計劃屬即興發生,另事件已過去4年,期間對各被告都已構成心理壓力或影響。

28歲裝修工人劉文全承認非法禁錮、傷人及暴動罪;33歲林芷瑩承認非法集結;25歲保險銷售員吳婉菁承認蓄意傷人和暴動罪。25歲盧嘉欣經審訊後裁定非法禁錮及非法集結罪成,25歲電腦程式員雷藝佳則非法禁錮、暴動、蓄意傷人和使用蒙面物品4罪罪成。

非法禁錮罪指被告等人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將偵緝警員 6191 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他羈留;
林及盧另被控於同地參與非法集結。暴動罪指控發生於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

李官指就暴動罪,當時只有10人,且情況維持2分鐘,沒有地方被破壞,同類事件中偏向輕微,又沒有預先計劃行動,量刑基準為3年。另非法集結一罪同樣偏向輕微,只維持7至8分鐘,屬即興發生,量刑為10個月監禁。就非法禁錮罪,事發並非機場等旺區,無綑綁或侮辱行為,但案情嚴重在於涉案警員遭30至40人包圍,且曾發生肢體碰撞,量刑為1年監禁。

劉文全與林芷瑩為夫妻關係,李官引述辯方求情內容,劉與林現開展新一頁,育有未滿1歲的兒子,辯方求情提到林在案中僅出現2分鐘,只在現場叫喊而沒有使用暴力。李官指劉屬案件主要角色,曾親身襲擊涉案警員,3罪判囚30個月;林則被判囚7個月。

吳婉菁被控2罪,李官指辯方求情提到,吳於早期認罪,並對傷者作最真誠道歉,吳主要襲擊傷者腿部而非頭部。另吳一直積極進修,打算服刑後報讀大學。李官指吳當時使用鎚子襲擊警員腿部,考慮到被告良好背景,判囚27個月。

盧嘉欣現任寵物診所助護,李官引述辯方求情內容中提及,盧有可能只是路過參與,其紅色衣著與現場人士不同。李官指盧當時為口頭鼓勵者,屬次要角色 ,加上審訊時承認大部份控方案情,考慮後就2罪判囚共10個月。

最後被告雷藝佳,黃官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指,雷對控方案情沒有作許多爭議,雷角色也只是保護同案被告吳婉菁,參與程度不同。黃官最後判處雷入獄37個月。

案情指,2019年10月13日,涉案警員以便裝於將軍澳執勤,期間見有示威者堵路放火,示威者懷疑警員身份,警員遭30名群眾包圍,叫他脫下口罩,有人手持板手、和捉住該警員手臂,而劉曾拉扯該警員頭髮,林多次以粗口向警員大喊,吳以搥仔擊打警員,該名警員之後雖然成功逃向唐德街,惟其間仍被追至的示威者踢跌,再被撞至路邊花槽,有人再以尖銳硬物襲擊他,男警由原本同行的同袍扶起,兩人再一同逃向唐俊街及唐德街交界,但不久後再被人群截停,其中警員遭人以扳手襲擊及以氣體壓縮罐噴射,有示威者就以綠色雷射光照向其頭部。最後由行經現場的休班海關為警員急救,警員驗傷後,證實臉、頭部及四肢多處受傷,包括頭皮有直徑4厘米的血腫。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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