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中學男生涉於今年2月尾潛入校內的女廁,將手機舉高伸過隔鄰廁格偷拍如廁女同學,事主發現後倉惶離開,未即時人贓並獲,惟男生最後卻因自己手機殼的「花花」圖案洩露身份,被事主認出。男生早前於屯門裁判法院承認1項窺淫罪,裁判官黃國輝今考慮被告屬初犯,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陳山河,被控1項窺淫罪,控罪指他今年2月27日於屯門某中學女廁內偷拍同校女同學。案情指,事主如廁時看到廁所頂有電話伸過來拍照,便隨即穿好衣物離開,其後因事主認得該電話的外殼圖案,遂成功捉拿被告。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罪時僅17歲,年紀尚輕且無案底,希望法官能參考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以社會服務令。黃官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初犯,而背景報告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內容皆為正面,決定判處12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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