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evious Next

48歲休班男警被指今年1月初在巴士員工休息室對巴士車長拳打腳踢,被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暫委裁判官布喜后今(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時,指巴士車長供稱自己從未還手,但接報到場調查的警員卻見到被告右臉有明顯擦傷,如果巴士車長所言實屬,這傷勢不可能造成,雖然被告在休息室外曾拉扯車長背囊,行為惹人懷疑,但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故裁定被告罪脫。

被告劉驍璋,據悉現已被停職。他被控於今年1月8日,小西灣(藍灣半島)巴士總站城巴員工休息室內襲擊郭福基,因而對郭造成身體傷害。

裁判官認為郭福基的證供不可信。資料圖片
裁判官認為郭福基的證供不可信。資料圖片

暫委裁判官布喜后今裁決時,引述控方案情指當日凌晨身上帶酒氣、步履不穩的被告到巴士總站報稱遺失電話,巴士司機郭福基稱被告拉扯他的背囊及把他拉回員工休息室,被告捉住郭的上衣及稱自己是警察,郭拿出手機報警時,被告上前嘗試搶手機但失平衡跌倒,被告重新站起後,上前用雙拳襲擊郭及踩郭的腳;後來有警員到場處理。

事主跨大傷勢非誠實可靠證人

布官續指,郭供稱當時用雙臂保護自己及從來還手,但到場調查警員看見被告右臉及頸有明顯擦傷,這不可能是郭被動抵擋會造成;郭曾對調查警員承認自己有還手,這與他的庭上證供大相徑庭;郭稱其腳背骨裂,但這與醫生報告不符,明顯誇大傷勢;郭又聲稱現場調查警員包庇被告,故他在現場接受和解,但他數日後向投訴警察課投訴時,卻沒提及這方面。布官認為郭非誠實可靠,故拒絕接納其證供。

被告在警誡錄影會面中,否認有襲擊郭,指自己當日在休息室苦苦哀求郭幫他找電話,但郭突然動粗,使他臉和頸部等受傷,他出示委任證和表露警員身份後,郭才平靜下來。惟布官注意到,郭的右後頭皮有3厘米擦傷,認為被告錄影會面沒有說出全部真相,故亦拒納被告說法,雖然被告拉扯郭背包的行為惹人懷疑,但舉證責任在於控方,故裁定被告罪脫。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