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內地男大學生於2020年涉嫌偽造新聘書和工作證明以向入境處申請延長工作簽證,入境處發現文件有異遭揭發,審訊後被裁定5項偽造、使用虛假文書等罪成,早前被判監30個月。被告後稱案發時已患上精神分裂症,於高等法院上訴得直後撤銷定罪及判刑,案件發還重審。沙田裁判法院今開庭重審本案,裁判官朱文瀚指出辯方主張被告有精神問題,因此本案的爭議在於被告有沒有犯案意圖,而控方5位證人作供時均指未曾覺得被告有精神問題。
負責處理被告林嶺延長工作簽證申請的入境事務處職員李浩正作供指,一般公司會用電腦發出較正式的證明,當時是他首次看到公司發手寫信,加上文件中的印章及簽名都不像直接印蓋和簽署,因而起疑並將案件轉交調查組。而首間聘用被告的公司,海晨物流行政主管郭淑嫻亦供稱,被告呈交入境處用以續期工作簽證的工作證明及手寫信,文件抬頭皆不是海晨的設計,海晨亦從未簽署過該兩份文件。
控方今日傳召的5位證人,包括李和郭,以及另外2位入境處人員和1位普通話傳譯員,皆一致供稱,與被告接觸或會面時,被告的言行舉止既沒有出現答非所問情況,亦沒有感覺被告有精神問題。負責調查被告的入境事務處助理張廉傑作供時亦補充被告當時回答清晰及明快,情緒也無不穩。
被告稱患精神分裂症疫情下斷藥
被告自辯時指,他於2018年4月、9月以及2019年6月曾先後3度入院,於深圳市康寧醫院分別留院9日、29日及9日。醫生當時診斷他患有精神分裂症,着他堅持服藥及覆診。被告稱於2020年1月開始因疫情沒再返回深圳覆診,當他服用完所有藥物後,亦再求醫和服藥。
被告指2020年9月8日與入境處進行的會面口供,並非出於自願,他當時雖然在會面記錄上簽署,並寫下兩段聲明指自己自願作供、清楚內容可隨意更改,以及肯定該作供紀錄準確,全因入境事務助理張炎傑稱「講咗對你自己有好處」。被告指張曾向他拍枱,同時普通話翻譯員王健鶯亦稱「你自己坦白,唔作供就一直將你扣留,就不只(扣留)48小時」。
指怕被拘留故「配合」於口供上簽署
被告多次指出自己因害怕被一直拘留,決定「賭一次」,抄寫入境助理提供的聲明樣本,並於自己不同意的口供上簽署。被告續稱當時認為「如果我配合佢哋就可能會有好處」,但當控方追問,張及王是如何逼他抄寫作供記錄時,被告卻無法回答。控方最後指出,被告聲稱因害怕被拘留而簽署口供記錄是不合邏輯的說法,因為被告早前作供時對辯方的說法是「我怕我給了這份口供,法庭會將我定罪」。
被告林嶺為被控2項偽造罪、2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以及1項向入境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行。原審案情指,他2014年8月起於海晨物流(香港)有限公司工作,透過「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獲工作簽證留港至2020年7月17日。他於2018年9月後不再受聘於海晨物流公司,但他於2020年6月遞交延長簽證申請,附上新聘書及工作證明並稱與海晨續約,冀申請延長工作簽證,後因文件入境處人員起疑而揭發事件。本案押後至10月18日續審,期間被告還柙看管。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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