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於去年初爆發第五波疫情期間宴請過百人,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染疫後,涉嫌向衛生署謊稱由家出發前往「洪門宴」。王詩雅否認4罪受審,衞生署時任助理調查員今早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到曾索取王詩雅住所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現不記得住所片段中可曾看見王詩雅,交代如有的話會檢取片段並會紀錄下來。
衞生署緊急應變及演習科檢控組時任助理調查員葉玉才日前透露自己為退休警員,去年2月21日為王詩雅錄取了警誡供詞,逐句查問逐句抄寫,對方當時有律師陪同,最終覆看後簽署確認證供。辯方代表大律師黃繼兒盤問質疑葉玉才從何獲授權,葉玉才否認自己獲授權。葉玉才今續於盤問下解釋,警誡供詞的「警誡」意指提醒王詩雅有權保持緘默,供詞要負上法律責任。
裁判官葉青菁指出,雙方既不爭議王詩雅自願作出該份供詞,並已載入同意事實,查問黃繼兒盤問目的為何。黃繼兒解釋此前根據控方說法來理解,一直不知道葉玉才並非獲授權人士,直到葉玉才出庭作證才知實情並非如此,故質疑警誡供詞合法性。葉官解釋各傳票控罪中所指獲授權人員分別為各衛生署職員及衛生主任,而非調查員。黃繼兒再解釋預審時沒有任何資訊得悉實情,今方知檢控組調查與衛生署護士調查不同。葉官提醒黃繼兒切勿在無基礎下提問試探(fishing),黃繼兒一度回應指試探屬辯方權利,又反駁指葉玉才供詞在餌誘他,葉官遂認為「我要重新學習過喇」,又指「我熱切期待你嘅陳詞用得返佢所有嘅回應」。
葉玉才另提到曾先後到IFC city'super及王詩雅住所索取並觀看案發時閉路電視片段,惟不記得住所片段中可曾看見王詩雅。葉玉才交代如從片段中看見王詩雅的話會檢取片段,並會紀錄下來。葉玉才又坦言不記得有否聽說過王詩雅曾指由家中出發前往生日派對,惟相信抄寫供詞時如曾提及便不會遺漏。黃繼兒指出葉玉才沒有履行調查人員應有責任,調查時沒有存檔部份紀錄及紀錄所有供詞,葉玉才一概否認。
退休警員、時為衞生署緊急應變及演習科檢控組調查員張龍昌供稱,去年1月11日獲指派調查本案,2月18日為王詩雅錄取了3份警誡供詞,逐句問答抄寫覆讀簽署確認,對方當時有律師陪同。王詩雅證供中提到案發當日「由西環出發,喺高樂花園對出巴士站,當時我攞茶葉同朋友喺高樂花園地下155號入面見面」。黃繼兒盤問下反指王詩雅當時原句應為「攞茶葉畀朋友,地點係干諾道西155號地下,我之後由嗰度對開巴士站坐車去」,張龍昌否認。
張龍昌又稱曾看過王詩雅住所閉路電視片段,沒有呈堂相信因為「冇嘢睇到⋯⋯因為睇唔到王詩雅出現呀盛,根本冇用㗎嘛」,自己閱畢後在調查報告上紀錄。張龍昌再指根據調查所得,王詩雅1月3日「放咗工之後去IFC超級市場買嘢,買完嘢坐車落上環(高樂花園)嗰邊⋯⋯夜啲再同幾個朋友分2架Uber落灣仔餐廳(生日派對)」。葉官再問及黃繼兒盤問方向,幾番澄清後黃繼兒交代辯方案情指王詩雅案發時「冇話返屋企」,僅控方證人「聽到被告(王詩雅)話返屋企」,惟王詩雅從未說過。
被告王詩雅被票控4項「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或衞生主任提供任何在要項上屬虛假的資料」罪,於2022年1月6日至7日向衛生署職員辛麗芳、賴潔生及衛生主任張竹君,虛報於2022年1月3日中午至晚上的行蹤。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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