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開辦11班或以下的小學(俗稱「細校」)不設副校長職級,校長職級只屬高級小學學位教師,相當於開辦12班或以上小學的副校長。
教育局局長蔡若蓮書面回覆立法會教育界議員朱國強的質詢指,不認同調整「細校」人手及校長職級的建議,強調學校須善用公帑發揮專業,確保教育質素;辦學團體宜及早規劃,研究鞏固及整合學校資源的方案,穩定教學環境。
她重申,學校所需的人手及資源,會因應班數而有別,當局已持續優化小學管理層的職級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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