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警方封鎖理大後,有示威者在彌敦道集結及試圖反包圍警方防線,衝突中至少投擲251枚汽油彈,警方展開圍捕及拘捕213人。其中6名涉案男子否認暴動罪受審,法官陳廣池今(19日)於區域法院裁定6人暴動罪成,各人須還柙至11月30日判刑。
被告葉偉成(24歲,學生)、翁耀揚(27歲,髮型師)、尹亦慷(23歲,侍應)、溫燿輝(24歲,學生)、黃俊輝(18歲,學生)及姚梓駿(21歲,秘書)否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
其中姚沒有出庭作供及沒有傳召辯方證人;其餘5人均有傳召辯方證人,翁、溫及黃另有出庭自辯,各人辯稱當晚無辜路過,在彌敦道一帶被警方拘捕。惟陳官不接納各人辯解,認為說法不盡不實,從證據可推論他們在暴動現場出現,壯大聲勢和鼓勵他人,各人在逃離現場時被捕。
同案被告胡海維(23歲,學生)、翁永勝(21歲,學生)、溫育賢(26歲,學生)、許鵬毅(30歲,文員)、葉穎燊(24歲,裝修工人)、張芷晴(23歲,無業)、周鳳彥(30歲,編輯)及鄧浚傑(24歲,電工)早前認罪,判監32至45個月。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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