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昨(18日)落案起訴一名物流公司時任經理,控告他在處理客戶的空運艙位訂單時,涉嫌經兩間公司發出訂單,並隱瞞他與該兩間公司的關係或協議,從而詐騙其僱主,涉案訂單總值逾910萬元。調查發現,被告從涉案訂單中共獲利逾128萬元。

黃永浩,40歲,慕佰仕物流有限公司時任空運及業務發展經理,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至明日(2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控方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慕佰仕是國際物流公司MBS Logistics Group的香港子公司,該公司透過不同承運代理商為客戶提供預訂空運艙位等物流服務。案發時被告是慕佰仕空運及業務發展經理,負責為客戶向承運代理商索取報價、安排將客戶貨物送往承運代理商,以及將承運代理商的發票交予慕佰仕審批付款。

本案於2016年3月至2019年6月期間發生,涉及逾430張空運艙位訂單。該些訂單由慕佰仕分別透過另外兩間公司,即JTC Development Limited及飛華物流有限公司,向其中一間承運代理商發出,總值逾910萬元。被告涉嫌向慕佰仕隱瞞他在JTC的權益,以及他與飛華訂立的協議,意圖詐騙而誘使慕佰仕透過JTC及飛華向上述承運代理商發出空運艙位訂單。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遂展開調查,發現被告於案發期間先後建議慕佰仕透過JTC及飛華發出上述訂單並向該兩間公司支付款項,但他被指從來沒有向慕佰仕披露自己在JTC擁有權益及他與飛華就訂單所作的協議。

慕佰仕如知悉被告與JTC及飛華之間的關係或協議,便不會經JTC及飛華向該承運代理商預訂任何空運艙位及支付款項。

慕佰仕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署提醒私營機構僱員應避免利益衝突,及適時向僱主作出相關申報。僱員在處理職務上隱瞞利益衝突使自己從中獲利,有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若當中涉及提供及收受賄賂,更有可能違反《防止賄賂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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