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被控「元朗721」暴動案,今(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今天擬將多則網上影片和帖文呈堂,當中包括題為「721元朗白衫黑社會亂棍毆打乘客」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與黑社會人士握手 向白衫人豎拇指:辛苦你!你地係我英雄」等影片。法官陳廣池質疑辯方影片含大量傳聞證供和引導性,辯方則指無意引入偏見性,影片是協助法庭了解狀況;最終陳官批准呈堂。審訊下星期二(24日)續審。
被告為43歲林卓廷、35歲客戶服務員庾家豪、37歲男子陳永晞、31歲社工葉鑫昇、26歲廚師鄺浩林、48歲電器技工尹仲明、26歲楊朗,被控在2019年7月21日,於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人參與暴動。
控辯雙方第二份承認事實提到,2019年7月15日,時任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Facebook直播;同月20日添馬公園舉行「守護香港」集會,《香港經濟日報》副社長石鏡泉在集會發言,部份發言片段被發佈到公開媒體。
辯方又將多則新聞片段、帖文等呈堂為證物,當中影片包括「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Part5、Part6」、「721元朗白衫黑社會亂棍毆打乘客」、「鏗鏘集《7.21誰主真相》」、「【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與黑社會人士握手 向白衫人豎拇指:辛苦你!你地係我英雄」、「[7.21 元朗黑夜事件整合]元間居民周先生接受NOW新聞採訪時指7.21有一場好戲」等。
陳官指,第2份承認事實中有大量傳聞證供,涉及真實性問題,並質疑部分片段或帖文有明顯立場和目標性,例如辯方呈堂「金水」於Facebook發布的帖文影片,題為「元朗有大批兇神惡殺的白衣人聚集」,指「金水」身份不明、「兇神惡殺」一詞亦有引導性。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回應,指控辯雙方並非同意當中內容,而是同意當時網上有人發布該些影片和帖文,又指帖文的文字內容是公開平台一部分,亦屬「大環境」一部分。陳官不同意是「大環境」,又指片段包含文字訊息,令法庭須閱覽大量傳聞證供,拍片角度亦有影響及可能有誤導性,一度要求辯方刪去帖文,「如果唔係變左好似武俠小說,部分歷史過程嘅嘢溝埋故事」,對法官不公平。
黃重申影片的文字是標題,並無意引入偏見性。陳官質疑「點可能無?」,並舉例「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當中「無差別」一詞已有引導性。黃則指那是標題字眼,辯方對於標題字眼並無立場,並指控方亦將「元朗無差別亂毆途人Part1、Part2」呈堂,辯方現在只是引入Part5及Part6,影片並無既定立場,希望供法庭了解當時狀況。陳官考慮到控辯雙方同意,最終批准影片呈堂。
另外,控辯雙方第3份承認事實則透露,被告尹仲明在2003年至2004年任職萬寧商店便衣保安員,曾經9次截獲涉嫌盜竊的疑犯及為警方提供協助。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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