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歲小學女教師於2022年初兼職私人補習,收取家長4堂學費共2,100元後,僅上了一堂課,便稱確診新冠肺炎及後更失去聯絡。涉案女教師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欺詐罪成,裁判官何慧嫻今(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時,指考慮到被告無案底,一直過着有規律的生活和有穩定工作,加上涉案金額不大,故判處8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頒令賠償1,575元。

被告李凱儀,被控1項欺詐罪。案情透露,事主前年在網上社交平台認識被告,後來聘請被告為兩名女兒補習。被告去年1月要求事主預繳2月4堂學費共2,100元,但僅上一堂課後,被告在2月12日稱確診新冠肺炎而未能授課,事主多次相約被告上門補習不果,及至3月被告的電話號碼更停用;事主無法聯絡上被告,而她仍拖欠3堂學費共1,575元,事主遂報案。

辯方今求情時引述社服令報告,指感化官認為被告已知錯,她願意接受輔導及以無償工作去補償對社會造成的傷害。

何官考慮到報告指被告一直有規律生活和穩定工作,被告沒有案底、其家庭背景和精神狀況,以及涉案金額不大,故判處80小時社服令;何官又提醒被告須遵從感化官指示及不要干犯其他案件,否則可能會被帶上庭重新判刑,另下令被告向事主賠償1,575元。

被告早前在審訊中曾出庭自辯稱,她確診後須入住隔離營,離營後忘記仍有補習課堂未完成,又稱工作用途的手機遺失,因此失聯;她發現身份證被上載至社交媒體,更感到很害怕和擔心影響工作。惟何官裁決時,指被告證供不可信和不合理,她一直向家長預先收費,卻無故忘記課堂未完成,更沒有向家長交代。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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