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與國家生態環境部今日(27日)簽署更新的《關於香港廢棄物跨區傾倒管理工作合作安排》。在《合作安排》下,土木工程拓展署會繼續把過剩的惰性拆建物(公眾填料)運往位於廣東省台山市的劃定專門處置區域處置。至於疏浚廢棄物,工程項目倡議人則可按個別項目的需要,根據機制在符合要求下向生態環境部轄下的負責單位提出申請跨區傾倒。 
    
政府發言人指,香港一直採取多管齊下的措施處理本地建造業產生的惰性拆建物料(公眾填料)。然而,本地重用和循環再用難以吸納全部惰性拆建物料,而臨時填料庫容量有限;本港處理疏浚廢棄物的卸置設施亦同樣面對容量不足的壓力。在中央政府的支持下,前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和前國家海洋局於2004年簽訂協議,就內地海域處置香港惰性拆建物料,以及跨區傾倒香港疏浚廢棄物的管理原則,奠定更緊密合作和溝通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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