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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處於本月24日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34章《監獄條例》第18條,拘捕正在還押的鄒家成及兩名律師。鄒家成於個人facebook指被懲教禁止收取書籍而有意寫信向申訴專員公處投訴,有鑑投訴信件經常在懲教人員阻撓下無法送達,於是他改透過律師寄出信件。懲教署就事件向《星島頭條》表示,有關指控純屬子虛烏有,並無事實根據,強調任何在囚人士如對院所待遇感到不滿,或就個人權益有任何投訴,可透過多個渠道作出投訴。

圖為被懲教署禁止收取的兩本書籍。(fb)
圖為被懲教署禁止收取的兩本書籍。(fb)
鄒家成透過fb表示因透過律師向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寄信投訴,累及他與兩名律師被捕。(fb)
鄒家成透過fb表示因透過律師向香港申訴專員公署寄信投訴,累及他與兩名律師被捕。(fb)
鄒家成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遭起訴,一直還押荔枝角收押所。(資料圖片)
鄒家成涉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名遭起訴,一直還押荔枝角收押所。(資料圖片)
鄒家成。
鄒家成。
鄒家成。資料圖片
鄒家成。資料圖片

懲教署表示,在囚人士可以向院所管方、到院所巡視的懲教署總部首長級人員,或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提出投訴,同時亦可以書面方式向立法會議員、申訴專員、法定機構、其他執法部門、政府政策局等投訴。此外,他們可選擇直接向突撃巡視的巡獄太平紳士求助或投訴,甚至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

懲教署續稱,懲教院所的當眼處,例如收押室、飯堂、日間活動室等位置均設有申訴專員投訴表格箱,箱內放有中英文版本免付郵資的投訴表格,在囚人士可隨意向職員索取及於填寫後寄出表格,數目不限。至於收取書籍方面,根據法例,所有來自外間的書刊,若其內容或性質是不利於獄中任何在囚人士改過自新或對院所的保安、秩序及紀律造成威脅,署方可將其扣起,不予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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