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無業男月初於油麻地街頭偷醉漢iPhone,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控,無業男承認1項盜竊罪被判囚7個月後,當庭跳過犯人欄越押離去。無業男跑到法庭門外被現場多名便衣執法人員即場制服,伏在地上多番大叫「我冇咗隻狗會死」。擾攘一番後2名庭警為無業男扣上手銬,押返法庭羈留室。
身高中等身形肥壯的28歲無業男被告楊孟德本月3日在油麻地街頭偷竊醉漢身上一部iPhone 11,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四庭首次提堂,被告承認一項盜竊罪。午後裁判官陳安婷判刑期間曾引述辯方求情提到被告養有2隻沒有植入晶片的狗隻,擔心入獄後無人照料,被告其後曾有意發言,惟經辯方當值律師服務處職員溝通後作罷,終被判囚7個月。被告聞判後乘人不備,左手按著約米五高犯人欄頂一躍而起,越柙逃去,中途控方人員及法庭保安先後伸手攔截不果,被告擺脫後跑出法庭大門,庭警尾隨追出,期間有人大叫「走犯」。庭外4、5名到場簽署法庭手令的便衣執法人員聞言後協助即場制服被告,壓倒在地上,被告左腳運動鞋鬆脫,多番高呼「我冇咗隻狗會死」。2名庭警最終為被告扣上手銬,分居左右押返法庭羈留室。
被告楊孟德承認於2023年10月3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彌敦道332號地下偷竊一部黑色iPhone 11手提電話,價值港幣7,000元,而上述物品為NASSER HUSSEIN SALEH SAEED的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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