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NBA的「插水」、「假摔」情況嚴重,連一些頂級球星也會做這類「職業動作」來博取優勢,有時用慢鏡重播看到他們的「演技」,實在是頗尷尬的事。聯盟有見及此,今年終於正式出手打擊,設立新的「反插水」(Anti-Flopping)規則,如果斷定球員故意做出動作,促使球證去吹罰對方的話,會被判技術犯規,對方球隊獲得一個罰球。

聯盟打擊「插水」當然是好事,球迷要看的是高手正面對戰而不是演技大鬥法,但球證是否真的這麼金睛火眼,多數時候都能夠即時看出一個球員的動作真心還是假意?這則有點令人懷疑。本周正式開季就馬上發生一次頗嚴重的誤判,紐約人主將謝倫布臣在開幕戰對波士頓塞爾特人時,第4節尾段一次投射3分球後,着地之際做了失去平衡揮臂倒下的動作,就遭球證認為是「插水」,令紐約人被罰一記罰球;怎料即時電視的慢鏡重播已經看得見,當時布臣着地時確實有踏到防守者泰頓的腳,才有這種動作反應,按照目前規則射手自然着地時如果被對方的腳楔入他着陸位置,應判防守犯規,甚至可判斷惡意犯規(Flagrant Foul),即是說布臣本應最少得到3個罰球(因為是在投3分球),真是惡意犯規的話,紐約人更會在罰球後再獲得球權,也就是說這個誤判一來一回是讓紐約人吃虧了4分甚至以上。這事情在緊張的尾段發生,而最終賽果紐約人只是輸5分,可說絕對影響到勝負。事後NBA的裁判協會也在社交網宣布承認這次錯誤。

所以會發生這誤判,以我觀察是因為每次NBA有新規定時,在季初球證總會比較密集地執行去製造阻嚇性,以至有點矯枉過正,例如上季要嚴格打擊翻球(Carrying)也是如此,季初的比賽非常頻密地吹翻球,好些球員簡直被吹得慌了而無所適從,之後隨着時間過去,吹判的準則才慢慢修正。相信這次「反插水」也是如此,球證的執法界線,要過一段試行期才會劃得比較合理,球迷暫時只能接受誤判出現的可能較大了。喬靖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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