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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大法院(最高法院)11月2日(周四)對「世越號」客輪救援不力一案作出裁決,維持二審判決結果,時任海洋警察廳廳長金錫均、前海警次長崔相煥、前西海海警廳長金秀賢、前海警警備安全局長李春宰等9人無罪。

世越號沉沒事故於2014年4月16 發生。 美聯社資料圖
世越號沉沒事故於2014年4月16 發生。 美聯社資料圖
事發當天海警到場搜尋失蹤乘客。 路透社資料圖
事發當天海警到場搜尋失蹤乘客。 路透社資料圖
事故翌日南韓海岸防衛隊參與搜救。 美聯社資料圖
事故翌日南韓海岸防衛隊參與搜救。 美聯社資料圖
世越號船體被撈出水面後,移至木浦永久保存。 新華社
世越號船體被撈出水面後,移至木浦永久保存。 新華社
工作人員在船體搜尋遇難者骸骨。 美聯社資料圖
工作人員在船體搜尋遇難者骸骨。 美聯社資料圖
事故3年後世越號殘骸才被打撈出水面。 美聯社資料圖
事故3年後世越號殘骸才被打撈出水面。 美聯社資料圖
遇難者家屬視察世越號打撈情況。  美聯社資料圖
遇難者家屬視察世越號打撈情況。 美聯社資料圖

南韓檢方特別調查組認為,金錫均等海警官員涉嫌在2014年4月16日「世越號」事故發生後,沒有充分採取救援措施,造成數百人傷亡,並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於2020年2月對他們提告。

檢方特別調查組要求判處金錫均5年監禁。但一審和二審法院認為,很難認定被告的業務過失罪成立。

一審法院指出:事發時,被告人難以知悉情況已到了應立即指示船長下達疏散命令的地步,也很難預測船長等乘務員不採取任何救援措施。被告人對重大傷亡事故救援體系不健全負有管理不周的責任,但難以因此追究刑事責任。

檢方特別調查組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今年2月,二審法院認為:單憑檢察官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到達事故現場後未能採取引導乘客下船、下達落船命令等最佳方法進行救援指揮,不能認為被告人在業務上沒有盡責。

韓國大法院認同二審法院的判決,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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