綽號「泰龍」的新義安頭目李泰龍,2009年在尖沙咀香格里拉酒店外遭仇家伏擊斬死。綽號「紋身忠」的和勝和頭目梁國忠潛逃十年後回港自首,他否認一項謀殺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續審。案發時負責把風的特赦證人林家俊出庭供稱,案發日接斬「泰龍」任務,曾遭死者「泰龍」以玻璃樽插傷頸項的被告,當日吩咐眾人「唔好斬啲重要部位」,隨後下令出發,並與眾人同行前往案發現場。
特赦證人當年付3.6元入勝和跟大佬
特赦證人林家俊綽號為「阿B」或「B哥」,控方指他在2011年及現在,均以特赦證人身份就「泰龍」謀殺案出庭作供,並獲准免受起訴。林出庭供稱他12歲就讀小五至小六時加入黑社會和勝和大角嘴分支,林與吳奕彤「五筒」及蘇啟文「蘇啟」是從小在深水埗一起長大的朋友,林當年給了3.6元利是予「五筒」,正式認「五筒」為「大佬」,事後協助販售翻版光碟,曾染上毒癮,但已成功戒毒。
證人:紋身忠曾為地下賭檔負責人
林家俊中三輟學後,2004年起在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的地下賭檔工作,負責「做天文台」為賭檔「睇水」,勞展宏「貓仔」及「紋身忠」梁國忠(本案被告)則是賭檔負責人,「紋身忠」會每周到賭檔賭錢4至5次,林在旁「睇水」、「望住佢哋玩」,亦會與客人傾偈。林家俊認識和勝和高層「紋身忠」及「傻佬庭」楊文廷,知道「傻佬庭」是「紋身忠」的「大佬」。林曾因未戒毒癮而被禁止在賭檔工作,過往有售賣盜版光碟、經營賭博場所、管有危險藥物、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等案底,曾被判囚、感化、入勞教中心,他2009年事發後已離開黑社會。
紋身忠案發前離境 至返港自首仍無出入境紀錄
現年54歲的男被告梁國忠被控於2009年8月4日,在香港連同李蘊剛、勞展宏、李鎮江及其他人,謀殺41歲男子李泰龍。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入境處就梁國忠的出入境紀錄顯示,梁在2009年8月1日(即李泰龍死前3天)透過落馬洲口岸過關離港,及後直至他在2020年1月21日到灣仔警署自首期間,也沒有出入境紀錄。而梁國忠自2009年9月被加入監控名單,一旦入境便會被攔截並把疑犯交予執法部門。梁國忠2020年1月自首,被警方以「謀殺罪」拘捕,當時梁全身滿佈紋身。
承認事實另指,「泰龍」謀殺案曾於2011年進行審訊,3名被告李鎮江「波仔」、李蘊剛「剛仔」和勞展宏「貓仔」經審訊後被裁定謀殺罪成。
特赦證人事發日接到「任務」
特赦證人林家俊續指,襲擊「泰龍」事件發生當日,他因賭檔遭警方搗破而沒有到賭檔上班,大佬吳奕彤「五筒」致電他告知他有任務要做,要求他戴帽及面罩等「落去搵佢」。林到場後看到自己的孫輩「小風」,即其跟班的跟班,以及一名不知名男子。林家俊之後乘車到樂群街公園,與梁國忠「紋身忠」、楊文廷「傻佬庭」、吳奕彤「五筒」、蘇啟文「蘇啟」、李鎮江「波仔」、李蘊剛「剛仔」和勞展宏「貓仔」會合。
證人指斬龍行動前 紋身忠吩咐「唔好斬重要部位」
林稱,聽到「貓仔」向「五筒」及「蘇啟」說:「唔好斬頭,唔好斬頸,唔好斬大動脈」,兩人點頭表示明白;「紋身忠」亦對兩人補充:「總之唔好斬啲重要部位」。「貓仔」另向「剛仔」說:「一陣間你把住啲位」。林問「五筒」待會兒有甚麼行動,「五筒」回答:「一陣去斬『泰龍』」,要求林負責「睇水」,事後會給他金錢報酬,林便稱「OK」。
紋身忠下令出發
林家俊謂,眾人等待起行期間,「紋身忠」接一通電話後便向眾人說:「行啦!」。眾人乘車從樂群街公園前往尖東香格里拉酒店,「五筒」、「蘇啟」、「波仔」、「貓仔」同坐一輛豐田七人車,「紋身忠」、「傻佬庭」與兩名不知名男子同坐一輛黑色本田四門房車,林「咁上下聽到響軚聲,一睇前面就見到架七人車揸咗入香格里拉」。
紋身忠被泰龍傷右頸 證人受命尋泰龍不果
林又憶述:「好耐之前,『泰龍』同『紋身忠』嘈過交,『泰龍』用玻璃樽插落『紋身忠』條頸,我哋收到電話出去搵『泰龍』,嗰時第一次聽『泰龍』個名,但最後搵唔到」,林事後看到『紋身忠』右頸有被砍傷的傷痕。案件下周一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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