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網上號召市民圍攻警方大興行動基地,以抗議警方測試催淚氣體,有示威者感不滿遂前往該地叫囂、以鐳射筆及電筒照向警方等。12名男女被控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9人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當中最年幼的被告,案發時僅13歲,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押後11月24日求情,另外3名不認罪被告今受審。
9名承認非法集結罪的被告分別為案發時22歲彭國豪、19歲張家俊、17歲鄧泓祥、20歲伍栢衝、18歲關善瑜、20歲吳筠怡、22歲王靜儀及13歲和14歲男被告。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14歲男被告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鐳射筆。他們全部另被控的使用蒙面物品罪,連同彭國豪、張家俊另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均獲准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同案另三名被告吳顥筠(19歲)、陳樂期(23歲)及第二名14歲男生則否認非法集結罪和使用蒙面物品罪受審。吳另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案情指,2019年10月30日有網上帖文發起號召圍攻位於新界屯門大興行動基地,以對據稱警方於两日前在該基地內進行的催淚彈訓練作出抗議。
約晚上8時50分,大約200名示威者在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有人向警方大喊侮辱性言詞,又以激光照射負責看守大興行動基地的警務人員。同時,一群約60名支持政府的示威者在大興行動基地正門外的震襄路集結,並以擴音器大喊反對上述集結於良運街的示威者的言詞和口號。警方要求兩群人散去,其後在正門外支持政府人士離去,但示威者仍在良運街集結。
至9時30分示威者把行動升級,拆除行人路鐵欄,又在良運街行車線以包括從行人路拆下之鐵欄及交通圓桶等雜物架設路障,亦有一些示威者干擾震寰路與良運街交界的交通燈,對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阻礙和滋擾。
由多個新聞或公開媒體及警方所拍攝的視像片段均拍攝了當晩在案發現場上述非法集結的情況,其後警方於逸生閣地下大堂看到大批示威者進入升降機,警方追入住宅大堂截停彭、伍、關、吳及14歲男被告;警方再於輕鐵建生站附近拘捕張、鄧、王,其中鄧曾跳下路軌跑往對面月台逃避追截,警方並於14歲男被告背囊搜獲一支鐳射筆。認罪被告還柙至12月8日判刑。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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