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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歲駐守大潭峽懲教所的時任懲教署二級懲教助理,容許在囚人士使用其職員電子手帳以取閱機密資料,及協助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索取香煙。他被廉政公署控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認罪。辯方求情指被告樂於助人而犯案,在案中並無得益及沒有構成安全風險。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被告保釋至11月29日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被告蔡炳燊,今承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情指,去年5月1日,被告在大潭峽懲教所當值期間,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容許在囚人士Sandeep Singh操作懲教署電子手帳,及取閱當中機密資料,以尋找另一名在囚人士的所在位置;被告後來在Sandeep Singh要求下,向另一囚倉的在囚人士取得一枝香煙,及帶回給Sandeep Singh。

案發地點於大潭峽懲教所。資料圖片
案發地點於大潭峽懲教所。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蔡炳燊從小樂於助人,他在本案中亦只是因為想幫人才犯案,並沒有得到任何利益,而涉案在囚人士並非罪犯,而是待遣返人士,雖然蔡炳燊借出電子手帳及供其閱讀資料,但無證據顯示構成安全風險,蔡炳燊亦非擅離職守,案件也不涉及違反誠信。

徐官接納辯方指蔡炳燊一時愚蠢而犯案,無證據顯示他有得益及重犯機會低,因此押後判刑及批准被告保釋候判,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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