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前溜冰教練欲與討論區網友交換女伴私密照,向對方發送當時14歲前女友的裸照及不雅影片後,未獲回發私密照之餘,更自揭非禮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前女友得知裸照在網上流傳後報警揭發事件。涉案教練早前承認非禮、製作及發佈兒童色情物品等共9罪,暫委法官王證瑜今(13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會中至高,他和女事主分手後,不管女方多次要求刪去照片,更自私自利地發佈女方大量的不雅照,即時監禁是唯一合理的判刑,終判囚1年。

被告K.C.H.W.,早前承認2項非禮、向年齡在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2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和3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

心理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高

王官今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指被告最早犯案時年16歲,案中不涉及暴力或威嚇,請求法庭考慮非監禁式刑罰,惟辯方緩引的案例不涉及製作或發佈兒童色情物品,心理報告雖然顯示被告沒有孌童或其他性偏差,但指被告年輕鹵莽及有負面情緒,重犯機會高。

被告網上交換女伴私密照自私自利

王官指,被告侵犯女事主X及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在兩人分手後,X不斷要求被告刪除影片和裸照,但被告卻仍管有,他更為了與人交換女伴私密照,而自私自利地發佈大量X的兒童色情物品,案件嚴重程度高,考慮到被告認罪和整體量刑原則,終判處被告入獄1年。

趁小息午飯向X摸胸拍片

案情指,2012年9月至翌年11月,被告和當時14歲的X為情侶關係。被告曾兩次在小息或午飯期間,於課室內摸X胸部,其中一次更掀起X上衣及用手機拍攝。被告另曾邀請X到其住所,期間被告撫摸X胸部、腰及臀部,及用電話拍下過程,被告又要求X為他手淫。

X要求被告刪相不果情緒受困轉校

被告在2015年底在Instagram向X發送其裙底照,X不斷要求被告刪除照片,X因此情緒受困擾。被告後來向X發送Dropbox帳戶連密碼,內附約30張X的裸照及裙底照,X刪除全部照片;X於2016年轉校,被告當時稱已刪除所有照片。

網上流傳X裸照209張及1段影片

X後來輟學及情緒持續受困,直到2018年9月把事件告知母親,兩人相信被告已刪除所有照片,故沒有報警。但2020年8月,X收到舊中學訓導主任致電,得悉網上流傳她的裸照等,共209張照片及一段錄像。

被告警誡下稱發佈X色情照後未獲回發

被告被捕後,警誡下稱在網上討論區看見有人邀請交換女伴的色情照片等,由於他想看別人女友的色情物品,所以將X的影像發給對方,但對方事後沒有發送任何色情物品作為交換。警方又在被告睡房內發現3張X的不雅照片,及在其手機及USB內發現X的不雅照及影片。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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