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海關破獲觀塘一間無牌找換店,拘捕兩名男女。案件經審理後,至今日法庭裁定男被告須即時監禁50日。這是法庭首次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監禁刑罰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署理高級督察陳逸傑表示,在2022年4月海關打擊無牌找換店期間,發現一間位於觀塘的找換店,有兩人在「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後,仍然經營匯款服務。至2022年4月20日,關員喬裝顧客要求匯款2000元人民幣往內地。店內一名男子回覆相關匯率及並收取港幣金額後,海關便將該名男子及找換店女東主拘捕。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署理高級督察陳逸傑。黃文威攝
跟進調查後,海關發現找換店女東主過往曾向一名顧客,14次提供匯款往內地服務。因此,海關於今年3月以傳票形式起訴兩名涉案人士1條及15條「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名」。經審理後,至今日(13日)兩人被裁定罪成,男被告囚50日,即時監禁;女被告則囚33日,緩刑1年。
海關提到,這是法庭首次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罪行,判處具阻嚇性的監禁刑罰。在這次判決之前,最高刑罰紀錄為監禁2個月、緩刑兩年。海關歡迎法庭裁決,認為判刑反映罪案嚴重性,對無牌金錢服務者作出清晰明確警示。海關呼籲市民切勿光顧無牌金錢服務者,如有懷疑可在海關網頁(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查詢,或致電2545 6182及電郵([email protected])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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