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7人被控「7.21事件」參與暴動案,今(14日)區院續審。控方傳召元朗分區時任助理指揮官、總督察李伯豪供辯方盤問,李供稱當晚應警區行動室要求,帶領快速應變部隊到元朗站執勤,當時有人坐在大堂地上及有人哭泣,有數名穿淺色衣服的人正在離開,由於「想控制場面先」,所以沒有截停淺衣人士;閉路電視顯示當時白衣人沿電梯離開,有警員亦走上電梯,李稱當時「驚跌親」及專注梯級,故沒有留意白衣人。審訊明續。
被告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林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盤問總督察李伯豪時,李確認元朗警區行動室當日下午有調派便衣警到元朗監察,而他本人帶領組成的快速應變部隊與3隊警員、約24至28人在元朗警署候命,至當晚11時,行動室要求快速應變部隊到元朗站;惟李稱不記得因何事出動,亦無印象元朗站有打鬥事件。
李供稱,進入元朗站大堂後,他看到幾名穿深色衣服的人坐在地上,有人在哭泣,數名穿淺色衣服的人離開;李稱「想控制場面先」,所以沒有截停淺色衣人士。
辯方其後播放元朗站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大批白衣人沿電梯離開元朗站,有警員亦走上電梯。李指他是片中第一名走上電梯的警察,但他當時「驚跌親」及專注梯級,沒有留意到白衣人動態或手持長條狀物等。
黃指在7月21日前,警方已收到消息,有人公開呼籲元朗村民保衛家園,將示威者趕出元朗;但警方沒有收到消息指當日有人會「入嚟(元朗)搞事」。李同意。黃續問到,當晚除了白衣人聚集外,警方有否收到其他人聚集的資料。李稱記憶中沒有。
另外,黃亦指當日鳳攸北街有人遊行。李確認警方沒有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及警方沒有展開調查或拘捕。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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