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市面湧現多款去角質棉片,聲稱用後能幫助緩解暗瘡、毛孔粗大、膚色暗啞及細紋等問題。消委檢視28款去角質煥膚或爽膚棉片,結果發現「MALIN+GOETZ」和「pixi」標示的乙醇酸含量分别為10%和20%,分別觸及和超過美國就家用產品建議的總量上限,亦高於内地規定上限,對一般消費者自行使用可能存有風險,消委會已將有關資料轉交海關研究跟進。
消委會發現,不同樣本在使用頻率、敷面及沖洗前駐留時間、是否需要沖沖洗等用法上差異甚大。樣本中,逾8成(24款)說明棉片可每日使用,當中10款建議每日使用 1次,9款說明可以每日用2次,更有個別樣本說明可每日使用1至3次。
另外,有13款產品說明可當作面膜使用,而當中11款建議的敷面時間亦有明顯差別,由最短1分鐘至最長10分鐘不等,但亦有5款樣本說明不適合作敷面用途。在4款沖洗式樣本中,有2款分别建議讓美容液駐留在臉上2至3分鐘和20分鐘,當中1款更指在使用3星期後,可視乎皮膚耐受程度而考慮敷一整晚,其餘2款則未有說明沖洗前的駐留時間。
消委會指,使用去角質棉片時,勿盲目追求含高濃度有效成分的產品或自行延長產品的駐留時間,否則可能會適得其反,隨時導致皮膚受損,甚或出現色素沉澱或留疤的情況。此外,如同時選用多種含去角質成分的護膚品,可能提高引致皮膚不良反應的機會。初次選用產品人士宜挑選濃度較低的產品,使用次數亦不宜過於頻密。皮膚容易過敏的人士則可選用剌激性較低,以PHAS或LHAS作為有效成分的產品。這些成分雖然相對較溫和,但消費者亦應留意每次用後皮膚的狀況,確保沒有出現泛紅、乾燥繃緊、脫皮,甚至發炎等過度去角質的情況。
消委會建議,消費者謹記按產品說明使用去角質產品,使用產品時要避開眼睛,留意使用次數和駐留時間,在擦拭時注意力度,避免因過度擦拭而刺激皮膚。在使用去角質產品後,應注意皮膚保濕及做好日常防曬措施,亦不應接受任何紫外線程序。如皮膚曾對化學去角質成分有刺激反應,應先在小範圍試用;如用後有持續刺痛或嚴重刺激反應,應立即停用並求醫。
記者 蕭博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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