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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麻地新填地一間店舖今年2月被揭發從內地走私已煮熟的貓狗肉到港,並以「M」代表貓和「G」代表狗作暗號。有記者佯裝顧客取得有關可疑肉類,交由實驗室檢驗,證實是貓肉和狗肉。該店所售的「G肉」似是加入柱候醬烹煮,加熱後散發濃烈醬料味,部分肉塊上有淺色毛髮;部位更呈長條形,有一部分懷疑是狗尾巴。至於「M肉」就加入藥材燜煮,氣味不及「G肉」濃烈,顏色較淺。兩種肉類的骨頭分布及大小,明顯與一般食用的家禽及家畜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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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護署其後於涉事店內店內檢取的懷疑狗肉或貓肉經化驗後,證實含有貓的脫氧核糖核酸(DNA)。漁護署與食環署即時聯合到該店鋪採取執法行動。店舖的40歲男負責人吳思遠被票控一項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新鮮或冷藏肉類)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罪。

吳思遠其後承認售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及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貓肉作食物,被判即時監禁10星期。案情指涉案店舖的雪櫃內有1.255公斤急凍貓肉,而雪櫃中有羊、雞、豬、家禽等肉類,但被告只能提供一張雞肉單據,其他肉類的原產地成疑,暫委裁判官郭康麟表示判刑必須發出阻嚇性信息。

油麻地之前有店舖公然賣貓肉,40歲男負責人被判囚10星期 。資料圖片
油麻地之前有店舖公然賣貓肉,40歲男負責人被判囚10星期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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