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立法會議室員林卓廷與6人涉「7.21事件」參與暴動案,控方早前舉證完畢,辯方今(22日)作中段陳詞,指即使將控方證據推至最高點,亦未能舉證林卓廷有參與暴動的意圖或行為,要求法庭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辯方指事發前已流傳白衣人聚集和「吹大雞」等消息,林事前曾致電警方查詢警力及稱會去元朗監察執法,林到場原因與控方指控的參與暴動「風馬牛不相及」,林在元朗站亦多次呼籲「唔好郁手」,林的說話和行為都是出於擔心元朗市民受襲。案件下午續審。
被告為43歲林卓廷、35歲庾家豪、37歲陳永晞、31歲葉鑫昇、26歲鄺浩林、48歲尹仲明及26歲楊朗,否認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參與暴動。
林的代表大律師黃錦娟今陳詞指,控方未能舉證林有參與暴動的意圖和行為,根據控方證供,警方無收到消息在7月21日會有非白衣人士在元朗集會或「搞事」,相反案發當日前有很多消息指有白衣人聚集及有人「吹大雞」。
黃續指,當時網上流傳很多白衣人聚集的資訊,林亦先後在Facebook發布3則帖文,當中提到「返元朗的朋友,務請小心,懷疑黑社會已部署……」;時任警民關係組警長亦稱當晚有收到林的電話,而林當時查詢警力及表示正前往元朗、去監察警方執法情況。黃指以上證供反映了當晚林前往元朗的原因,與控方指控林意圖參與暴動是「風馬牛不相及」,林並無目的去參與聚集、與白衣人對峙及破壞社會安寧,「同暴動扯不上任何關係」。
黃在陳詞中亦提到,除了警員以外,市民亦有責任去制止破壞社會安寧行為,並可採取合理行動,包括拘捕、拘禁和制服等,而當晚閘內付費區內人士面對閘外的白衣人時,白衣人暴動已發生,閘內人士合理地害怕白衣人破壞社會安寧,可行使合理行動去阻止對方;黃又強調案發時並非「兩幫人」的情況,閘內人士各不相干,有人在付費區內站在一起「不等同是同一班人」。
黃在庭上播放元朗站內閉路電視片段,反映當晚狀況,林曾呼籲閘內人士「大家唔好自己出閘先……出面好多黑社會」、「我聯絡左元朗警區,叫佢打擊元朗同朗屏站附近嘅黑社會」;其後有不少持棍狀物的白衣人聚集在出閘口外,林多次叫到「唔好郁手」及呼籲「企後少少」,明顯希望不要進一步衝突或發生暴力;林其後有叫人「頂住」、「唔好褪、千祈唔好褪,一褪就追入黎」,但這並非暴動行為,當時白衣人已聚集閘口外,林是擔心閘內人士退後,白衣人便會衝入閘內施襲。
黃指片段不同階段都反映林的行為非暴動行為,當時閘內有很多即時危險情況,而每一秒都可能有事發生,不能像庭上「用放大鏡定格睇每個人行為」,閘內人士面對持棍、兇神惡煞的白衣人時感受到的壓力,其自衛行為是多於暴動行為,他們可能有責罵對方,是希望透過說話制止進一步暴力行為,林的「每一句說話、每一個行為」都是擔心元朗市民遇襲。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