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就有關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及酬金檢諮詢議員,有62名議員同意應廢除兼任行會成員者,議員每月酬金須減三分一的規定,這建議連同其他有調整議員酬金、開支償還額等建議,有待議員酬金及工作開支償還款額小組委員會通過,並由政府決定是否採納,並於在下屆立法會起生效。
諮詢除探討廢除廢除兼任行會成員者需減酬金規定外,還包括探討議員酬金及開支償還額計算方法調整。其中,有一名議員建議議員酬金應上調至每月15萬元、酬酢及交通開支償還款額上限應上調至每年30萬元,原因是議員要照顧地區居民的民生活動和福利;另外,75名議員同意應採用加權指數作為按年調整的基礎應以加權指數取代丙類消費物價指數,作為議員辦事處每年營運開支償還額計算的基礎。
立法會。資料圖片
根據立法會文件,現行同時兼任行政成員的立法會議員須減三分一酬金規定自1991年10月1日起實施,其理由是行會和立法會事務均主要涵蓋政府的重要政策、法案和附屬法例,兩種議席之間或多或少互有協同關係。到2018年11月,身兼行會成員的7名立法會議員向政府提出意見,指兼任行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者原則上履行兩重職能,因此應全數獲得這兩份酬金。他們亦認為,立法會議員的工作量已大大增加。
政府2020年7月對有關建議回應指,特首會同行政會議在考慮到當時本港經濟下滑、勞工市場薪金和就業情況,以及政府凍結公務員、政治任命官員的薪酬及行政會 議非官守議員的酬金等因素後,儘管認同檢討立法會議員薪津的獨立委員會建議並非不合理,但不適宜實施有關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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