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網上號召市民圍攻警方大興行動基地,以抗議警方測試催淚氣體,有示威者感不滿遂前往該地叫囂、以鐳射筆及電筒照向警方等。9名被告早前承認非法集結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鄭紀航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各被告的求情,聽取辯方陳詞後,決定先為案中兩未成年被告索取更生中心等報告,案件押後至12月8日判刑,期間各被告續還柙看管。

被告分別為案發時22歲彭國豪、19歲張家俊、17歲鄧泓祥、20歲伍栢衝、18歲關善瑜、20歲吳筠怡、22歲王靜儀及13歲和14歲男被告。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10月30日,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80號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14歲男被告另承認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支鐳射筆。被告之一鄧汐祥因為代表律師今天無法到庭,故早前已先行遞交書面求情理由,同時申請並獲批准今日缺席聆訊。

案發時僅13歲男生於示威期間曾推跌鐵欄,鄭官將為其索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鄭官另為案發時14歲男生索取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報告。

其中被告關善瑜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警方驅散期間,關並無作出反抗及暴力行為。鄭官引述被告王靜儀的代表大律師陳詞中寫到,根據現場片段,王只逗留約2分鐘,但鄭官質疑片段所拍攝到的並不代表王實際逗留時間,辯方同意。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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